Re: [請益] 責任判定?!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小不點)時間19年前 (2005/03/25 22: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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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bo (專題撰寫中...)》之銘言: : ※ 引述《SPLJ (小不點)》之銘言: : 沒有現場、沒有證人、更沒有警察處理 : 所以就沒有事故肇因分析 : 那肇責更無法釐清 : 我覺得對方是告不太贏啦 : 因為他自己提出的證據 : 沒有經過專業的採證 : 基本上法官應該也不會認定對方所提的證據能力 嗯...對方有送文件去車禍鑑定委員會 可是都沒現場圖...委員們鑑定的出結果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1.54
文章代碼(AID): #12H1c8oC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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