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個死亡車禍對方78歲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時間19年前 (2005/02/17 1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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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rchael (誠徵工讀生)》之銘言: : 我有申請車輛鑑定出來了昨天收到的,有二個原因 : 各有一條: : 路權歸屬: : (一)汽(機)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措施。 : (二)慢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 法規依據: :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 :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 : 鑑定意見: : 主因是我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主因) : 次因是對方在未劃分慢車道道路未靠路邊行駛(肇事次因) : ↑這樣的判定是不是就責任一半一半呢? : 不知道對我有沒有幫助。也謝謝這些日子來各位大大對我的幫助。 : ※ 引述《kebo (衝等中...)》之銘言: : : 鑑定可以一直申請的 : : 事故剛發生時 : : 都是由各交通隊或派出所的員警負責初步鑑定 : : 可是處理車禍的員警不一定都受過事故處理的課程 : : 所以有時候只是看的大概 如果肇責不明顯的話 : : 就以大撞小大的錯 有人死死者對來判定 : : 所以對於事故的肇因分析有疑慮時 : : 可以申請鑑定 : : 各縣市有車禍鑑定委員會來受理事故鑑定申請 : : 現在統一定價為三千元 : : 如再認為鑑定不滿意 : : 可以申請再鑑定 : : 向車禍覆議委員會申請 這樣子的判定應該不是各一半吧 機車是主因,又疏於注意前車狀況...可能要多一點責任 當然腳踏車也是有責任的,不過會比較輕一點 責任佔幾成...是檢察官和法官來決定的.. -- 路邊疑似廢棄車輛檢舉 http://61.30.24.126/internet/index.htm 台北市路霸檢舉 http://163.29.173.252/html/index.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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