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個死亡車禍對方78歲
※ 引述《mirchael (誠徵工讀生)》之銘言:
: 我有申請車輛鑑定出來了昨天收到的,有二個原因
: 各有一條:
: 路權歸屬:
: (一)汽(機)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措施。
: (二)慢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 法規依據:
: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
: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
: 鑑定意見:
: 主因是我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主因)
: 次因是對方在未劃分慢車道道路未靠路邊行駛(肇事次因)
: ↑這樣的判定是不是就責任一半一半呢?
: 不知道對我有沒有幫助。也謝謝這些日子來各位大大對我的幫助。
: ※ 引述《kebo (衝等中...)》之銘言:
: : 鑑定可以一直申請的
: : 事故剛發生時
: : 都是由各交通隊或派出所的員警負責初步鑑定
: : 可是處理車禍的員警不一定都受過事故處理的課程
: : 所以有時候只是看的大概 如果肇責不明顯的話
: : 就以大撞小大的錯 有人死死者對來判定
: : 所以對於事故的肇因分析有疑慮時
: : 可以申請鑑定
: : 各縣市有車禍鑑定委員會來受理事故鑑定申請
: : 現在統一定價為三千元
: : 如再認為鑑定不滿意
: : 可以申請再鑑定
: : 向車禍覆議委員會申請
這樣子的判定應該不是各一半吧
機車是主因,又疏於注意前車狀況...可能要多一點責任
當然腳踏車也是有責任的,不過會比較輕一點
責任佔幾成...是檢察官和法官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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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疑似廢棄車輛檢舉
http://61.30.24.126/internet/index.htm
台北市路霸檢舉
http://163.29.173.252/html/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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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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