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個死亡車禍對方78歲
我有申請車輛鑑定出來了昨天收到的,有二個原因
各有一條:
路權歸屬:
(一)汽(機)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措施。
(二)慢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法規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
鑑定意見:
主因是我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主因)
次因是對方在未劃分慢車道道路未靠路邊行駛(肇事次因)
↑這樣的判定是不是就責任一半一半呢?
不知道對我有沒有幫助。也謝謝這些日子來各位大大對我的幫助。
※ 引述《kebo (衝等中...)》之銘言:
: ※ 引述《mirchael (誠徵工讀生)》之銘言:
: : 恩
: : 恩。謝謝。
: : 3.建議可以當庭要求再做一次車禍鑑定釐清過失比例
: : 我已經申請鑑定了,因為在初判中阿伯都沒有錯誤,我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 : 可是我是無法預期老伯伯會突然偏出,我也要閃避他。發生這種事我也真的
: : 不是故意的,有時我也很自責要補償但是真的開太高了我無法付擔。
: : 也謝謝各位對我的支持跟解惑。
: 鑑定可以一直申請的
: 事故剛發生時
: 都是由各交通隊或派出所的員警負責初步鑑定
: 可是處理車禍的員警不一定都受過事故處理的課程
: 所以有時候只是看的大概 如果肇責不明顯的話
: 就以大撞小大的錯 有人死死者對來判定
: 所以對於事故的肇因分析有疑慮時
: 可以申請鑑定
: 各縣市有車禍鑑定委員會來受理事故鑑定申請
: 現在統一定價為三千元
: 如再認為鑑定不滿意
: 可以申請再鑑定
: 向車禍覆議委員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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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3.77
推
220.134.110.59 03/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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