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版個資法10月上路 聯徵收集免告知義務

看板creditcard作者 (假性瞇瞇眼)時間11年前 (2012/09/23 10:4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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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ZUYIC (Je T'aime Celine)》之銘言:   新版個資法10月起實施,引發高度爭議的「限期一年內,通知客戶使用間接蒐集個人 資料」條文,未來將再修法放寬,對金融業者而言,執行困難度降低。而金管會也打算進 行相關草案修正,其中特別明定金融事業單位的報送義務範圍,包括授信、信用卡、疑似 不法或屬異常存款帳戶、金融詐騙案件、銀行從業人員違法失職紀錄等,都必須向聯徵單 位揭露。   按照先前三讀通過的新版個資法,金融機構在收集、使用客戶資料的一年前,就必須 要告訴客戶,但現在放寬做法是使用前再告知客戶即可,同時蒐集但未使用到的資料也不 用告知,可望降低金融業者的成本。   目前金管會規劃,將來具報送義務的業務範圍,包括授信、信用卡、疑似不法或屬異 常存款帳戶、金融詐騙案件、銀行從業人員違法失職紀錄等,而票據信用卡資料則能免報 送。   另外,聯徵單位所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各項報送資料,因屬個資法中「為履行法定義 務所必要」,因此以後不必再向消費者進行告知義務。   金管會解釋,金融事業單位與客戶之間,未來從業務需求而處理個資部分時,都必須 給予簽署約定,讓客戶知道個人資料將會被報送聯徵單位,但聯徵單位須要利用資料時, 則可以不必再進行告知。   同時,為強化對金融事業單位的個資使用監理強度,金管會也明訂要求,聯徵單位應 建立自行查核制度,對於營業、財務、資產保管、資訊等部門,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自行 查核。   至於保險業方面,金管會則表示,已經完成修法,將保險業排除在「個人資料保護法 」適用範圍之外,因此只要保戶本人同意,保險業者就可收集、處理並利用病歷、醫療、 健檢等資料。 【2012/09/1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4.76

09/21 16:50,
覺得怪,但又不知從何說起......。
09/21 16:50

09/21 21:28,
因為金管會無法說明是"履行什麼法定義務"。
09/21 21:28
應該是這個吧 http://ppt.cc/a2Fk 有關金融機構應建立相關授信限制對象資料備查之規定,係依據銀行法 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二具體化表現,故銀行依上開規定而對相關 授信限制對象為資料之蒐集及電腦處理之行為,符合該法第十八條第五 款之情形,而非必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01.4

09/23 19:19, , 1F
銀行法32~33-2條,可否這樣無限上綱,我想是非常詭異。
09/23 19:19, 1F

09/23 19:20, , 2F
不過有意見也沒用,反正對行政機關是狗吠火車。
09/23 19:20, 2F
文章代碼(AID): #1GNdR2v- (credit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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