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北縣市有哪裡可以買到武士刀的道具
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三 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
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
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第六條
第四條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
輸、持有或陳列;其由人民或團體收藏作紀念、裝飾、健身表演練習,或
供正當休閒娛樂者,依管理辦法之規定,向警察機關申請登記查驗列冊管
理,非經許可,不得售讓他人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於夜間犯之者。
二 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者。
三 結夥犯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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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沒有開鋒並不是需要申請許可的界限,橝準是在於「殺傷力」
無開鋒的武士刀仍然是屬於具有殺傷力的管制刀械(連扁鑽都算了,何況
武士刀)
免責的條件有 1.供正當使用,2.不具殺傷力。
所以囉...自行判斷吧。
據我說知,北市有居合道館,我也有認識的人在裡面學習的,他們所持
有的刀,即使不開鋒都仍然是以「運動用品」登記的刀械。
而只要在公共場合亮刀,就有可能被補,就算當場出示刀證都免不了要
進警局喝杯茶哪...
還有阿,不管在哪裡,只要是持有大道具,尤其是刀、劍類的,不管是
真品(未開鋒)、裝飾刀,甚至是自製的道具,務必,務必注意安全,千
萬不要揮舞,持用也要萬分小心...
再下己經有好多次險些傷在刀劍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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