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士林夜市吃東西被店家自己多點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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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gicgreet (grant)時間14年前 (2010/01/31 12: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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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跟朋友去士林夜市吃鐵板燒. 因為肚子不是很餓 所以點了兩份套餐. 店家 先送了三碗湯 三碗白飯上來. 中間省略. 最後要結帳得時候 發現店家自己在 單點的白飯上面畫一條線. 我很堅持我沒有點 所以不願意付錢. 他說什麼我有吃就要 付錢 他們是好心幫我畫上去 想說我們三個人吃兩碗飯不夠. 最後要離
(還有500個字)

推噓-5(0推 5噓 22→)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gicgreet (grant)時間14年前 (2010/01/31 19: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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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吃白不吃. 因為我們沒點 我不知道他是兩碗分裝三碗還是怎樣. 重點在於店家自己偷畫上去 也沒講. 去food版還有人說偷小便宜. 真的沒什麼消費基本概念... 如果這樣就可以凹客人是對的. 為什麼有電信業者自己弄名目什麼服務上去. 也沒講也沒問 就收費 還不是被電的小小聲不敢收錢. 可能大家會

推噓-8(0推 8噓 72→)留言8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gicgreet (grant)時間14年前 (2010/02/01 02: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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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1條規定適用意思實現的情形有三:. 1.依習慣,承諾無須通知,如與飯店訂房,飯店未必須通知其訂房結果。. 2.依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如項自動販賣機投幣購買飲料,. 沒有必要也難以通知相對人(販賣機設置人)。. 3.依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如某甲因急迫向某乙緊急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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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推 1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gicgreet (grant)時間14年前 (2010/02/01 02: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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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Bear版友要求 不要貼知識家的他早就看過. 我想身為一個法律人 一定是飽讀詩書 應該說熟讀法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61. 貼個比較公正性高的網站 哪裡有規定吃了就要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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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時間14年前 (2010/02/01 02: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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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委託法源設立. 那只是條文 重點是條文如何適用個案. 不是望文生義好嗎?. 您今天說店家偷畫,請問有人證物證可以證明嗎?. 民事訴訟就舉證部分,原則上採特別法律要件說,即主張事實存在者. 應負舉證之責,民訴第277條亦明文規定。. 就菜單而言,單純上屬於消費糾紛上之證據,屬於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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