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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建議] 各主揪請自己申請Blog或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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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在招兵買馬階段,要揪人要找資源,在板上很正常,人多嘛. 等到團員「匯出分攤之訴訟費」之後,會有更多需要聯絡的事項. 此時請主揪在自己的blog or論壇聯絡,以免文章被淹沒而該看的團員沒看到. 討論法律見解、通知出庭時間、法庭攻防記錄,一樣可以po在板上讓大家討論. 據我所知,pixnet,
(還有31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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