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標錯價不認帳 戴爾遭罵騙肖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6(6推 0噓 4→)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zmantalk (來練肖話)時間16年前 (2009/06/28 23:4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就我了解. 184第一項前段必須限於『權利』,而dell這些眾多受害者之中,有損失的應該. 只有『債權』,但債權必須要在契約成立的狀況下,才會有所謂『過失或故意不法侵害. 他人之權利者,負賠償責任』,除非有其它債發生的原因,不然如果戴爾一直不肯契約成立似乎受害人也無法用侵權來主張. 所以難應該是難在
(還有78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6→)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shew (eshew)時間16年前 (2009/06/28 21:1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你知道公平交易法適用的對象嗎?. 學理上公平交易法的目的在保護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公平. 消費者間接得到保護,是一種反射利益. 所以啦!你覺得消費者可不可以主張公平交易法的權利?. 換句話說,你若主張公平法第18條,代表你與戴爾的買賣契約是營業行為. ,不是消費行為.所以你不會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
(還有200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6→)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evalierxd (真田源次郎幸村)時間16年前 (2009/06/28 21:0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第18條.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 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係在禁止事業對交易相對人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故事業濫用其優勢地位,對交易相對人為不當壓抑,迫使交易相對人接受不公平交易條款
(還有604個字)

推噓5(5推 0噓 30→)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shew (eshew)時間16年前 (2009/06/28 20:4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嗯,但是戴爾拿出88條第一項之後契約法部分大概就玩完了,. 戰場會轉到侵權訴訟上所以會讓戴爾重傷的是184條第一項前段,不是買賣標的物給付請求權第三人受到的損害是純粹經濟上損失,依照184條第一項後段,要戴爾"故意"侵害第三人債權才能成立,光是戴爾有過失還不夠會阿,戴爾跟你締結的契約裡就已經跟你說你
(還有36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