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中壢NOVA(弘佶電腦)售出瑕疵貨,店家嚴拒

看板consumer作者 (鏡花水月)時間7年前 (2016/11/05 15:02), 7年前編輯推噓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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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兩次紙老虎消保的申訴調解無效,改打民法小額訴訟官司,最後如願全額退費 感謝:Snowtoya 教學及文章 [其他]網拍消費訴訟提告教學 https://goo.gl/Xaf4hG gn022355 文章 https://goo.gl/PHTMRV 網路上諸多資源/範本不一一列舉 時間軸: 11/2 中壢NOVA 1F 弘X電腦購入一台新品Iphone7 128GB金款(價金28500) #註一 11/3 早上9時 數通電話漏接,發現「手機震動功能失常」,非人為設定導致 #註二 11/3 傍晚18時 回至弘X電腦告知手機機況,門市人員建議自行送修 #註三 11/3 傍晚20時 自行搭電扶梯到中壢NOVA 3F德誼確認為商品瑕疵(DOA/硬體異常) #註四 11/4 (下午請假) 下午2時回至弘X電腦要求退貨並於雙方同意下錄音留證,協商失敗 #註五 11/4 下午4時 線上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第一次申訴 https://goo.gl/r7zGzI #註六 http://imgur.com/Djng1Hr
---開始走法律/申訴途徑,改以被告稱弘X電腦---- 11/14 收到經濟部函文副本 (規定被告須於收到函文15天內回應) 11/25 第11天被告回應可贈送保護殼及保護貼,但被告仍堅決不受理退款 11/27 線上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第二次申訴 #註六 http://imgur.com/fb6ink3
12/16 (下午請假) 下午2時 桃園市政府7F消費者服務中心,雙方意見不一致協商失敗 12/30 (整天請假) 下午2時 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小額訴訟(花費1000元裁判費) #註七 1/19 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通知書,通知3/2開庭及須補足攜帶的內容/證物 3/1 收到被告答辯書(內容邏輯性很差,摘要如註解...) #註八 3/2 (下午請假) 下午3時 至中壢簡易庭開庭(10分鐘) #註九 3/30 法官判決確立 (4/14判決書有寫到時間) 4/14 收到勝訴法院判決書 (判決送達20日內,不服可提出上訴) 4/19 感謝sonwtoya回信教學勝訴後續流程 #註十 5/19 (約20天未收到被告不服上訴抗辯書) 打電話確認被告無再上訴,約次週貨/款交易 5/23 順利退款29400元整 (價金28500+利息316+被告負擔訴訟裁判費600) 註解: #註一:店內確認手機外觀無異常,Home鍵震動正常,無使用痕跡 #註二:手機來電時僅有鈴聲&短暫震一下(猜測是震動馬達卡住) #註三:有先詢問是否可幫忙代送,但弘X電腦門市人員說請他們代送要數天(德誼在NOVA 3F...) #註四:中壢NOVA 3F德誼維修中心確認:http://imgur.com/GDDWmYl
(1)非系統設定造成振動失效 →(a)回覆到原廠設定、(b)更新版本皆無效 (2)Home鍵反饋震動仍有 →店內開封時才沒發現來電震動異常(來電震動需登入Apple ID才能測試) (3)重複扳靜音鍵無法排除 →(a)來回大約扳了10次有餘、(b)扳的時候可感覺到有兩種不同的震動感覺 (4)因官方維修流程,送修回來會是整新機(良品,服務人員收件僅收手機可知) →故打消報修念頭,因以買新品的價格買到整新機(二手品)不太合理 #註五:弘X服務人員不允退貨,原因為以下定型化契約: 「購買時有先告知消費者商品拆封後,如有瑕疵一律送維修中心」 →產品拆封後,縱使於店家內發現商品外觀異常或事後七日內發現商品瑕疵 皆送回蘋果維修中心(換整新機),被告不負售出商品品質保證 #註六:第二次申訴內容分享,企業資訊Google就能找到 https://goo.gl/oO7iaX #註七:花兩個週末完善的民事小額訴訟狀分享 https://goo.gl/zmgOue (0)本人立論點概論: (a)商品瑕疵已嚴重影響手機最基礎接聽功能 (b)定型化契約明顯架築於雙方資訊不平等狀況 (c)被告客訴處理消極且本人於七日內即時反映異常 (1)企業資訊Google就能找到,寫法就參照網路上的範本 (2)民事小額訴訟狀及相關證據準備三份(法院/被告/留存) (3)如果對訴訟狀寫法有疑慮,可以至法院尋求免費法律諮詢 (4)利害關係要寫明白 (出社會第一份工作經驗剛好有幫上) (5)利息終止計算日建議改寫為「判決確立日」 #註八:摘要被告答辯書內容 (沒施力點的答辯書): (1)無法震動/震動不良非商品本身瑕疵 →不予置評(漏接電話) (2)購買時已告知售後有問題,必須送修,無法換/退,依民法#153第1項:「當事 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非法律專業,不確認民法條文牴觸時,上位條文會如何解釋 (3)被告非消極面對,11/25、28、29電話聯繫,12/16至消保會調解 →不予置評(我丟球他接球) (4)手機震動功能在蘋果官網IPhone7概覽、技術規格隻字未提,故視為附屬功能 →不予置評(也沒寫可上Apple Store下載APP...) (5)大學上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當場檢查沒發現...不知是否違反誠 信原則 →不予置評(沒邏輯) (6)口頭契約:原告送回維修就送保護殼及保護貼,原告理當接受調解,而不應該 提起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不予置評(......) #註九:簡述開庭日流程簡述: (1)法庭報到:門口桌上籤到簿 (2)等候傳喚 (3)詢問是否要庭外調解:被告仍堅持不退款,不進行調解 (4)開庭補正:法官針對原告補正內容確立、雙方是否有額外證物提供,然後就散 會了.... (沒有唇槍舌戰的場景!!如果要反駁被告答辯書這時要呈案) →被告提出通聯紀錄證明 #註十:Sonwtoya回信內容簡述: (1)直接向被告索賠 (2)若不理會等拿到確定證明後,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需附上原判決正本、確定證明正本、以及對方國稅局資料 ※有存款查封存款;無存款查封實體店動產 迷之聲:Google這間商場瑕疵不良率出奇高,加自身經驗及站內信網友有相同狀況*1 →還是去官網買比較有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15.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478329369.A.C14.html ※ 編輯: libranumen (182.235.15.179), 11/05/2016 15:09:23

11/06 05:59, , 1F
店家賣整新品給消費者,應有義務於交易前主動告知
11/06 05:59, 1F
可能我敘述不太好,店家是賣新品且為瑕疵品(非整新機,因為有拆封膜), 故照店家的處理流程,瑕疵商品(即使是非人為)→自送至維修中心→整新機回來

11/08 00:51, , 2F
店家完全沒有責任問題,實體通路無法退換貨
11/08 00:51, 2F

11/08 01:10, , 3F
NCC管轄下 購買7日內非人為瑕疵新品手機 電信業者必需換新
11/08 01:10, 3F

11/08 01:11, , 4F
電腦店家的責任是更換或維修如新 整新機為蘋果原廠所提出的
11/08 01:11, 4F

11/08 01:22, , 5F
優於維修的方案 apple官方更限制了你要在現場檢查手機軟硬
11/08 01:22, 5F

11/08 01:23, , 6F
體 現場檢查如有問題可換新 離開後即是走維修->整新流程
11/08 01:23, 6F

11/08 01:29, , 7F
民法相關規定為(364)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11/08 01:29, 7F

11/08 01:30, , 8F
整新機符合這一點 官方規定也不抵觸法規.當然 新機跟整新機
11/08 01:30, 8F

11/08 01:31, , 9F
是很有奇檬子上的問題沒錯 但如果依法規來說 店家跟官方是
11/08 01:31, 9F

11/08 01:32, , 10F
沒問題的.但倒是可以抓住新品瑕疵這一點要求退貨 你再到幾
11/08 01:32, 10F

11/08 01:33, , 11F
大電信直營店購買 我想這應該是比較好的兩全做法 參考囉
11/08 01:33, 11F

11/08 01:35, , 12F
店家若硬是不退你也不想放過 那就花時間試試申訴-調解-調解
11/08 01:35, 12F

11/08 01:36, , 13F
的流程 有機會退貨 但就是要拖很久這樣
11/08 01:36, 13F
謝謝!(一點多還留下寶貴意見) ※ 編輯: libranumen (123.0.249.75), 11/08/2016 21:57:43

03/25 20:27, , 14F
台灣的服務業真的好累喔 店家本身就沒有問題 遊戲規則
03/25 20:27, 14F

03/25 20:27, , 15F
都告知了 卻因為 文字遊戲 要認栽
03/25 20:27, 15F
不予置評,如果你認為用相同錢買到次級品合理的話,那我也不知道怎說了 !!5/20更新不再回應留言 ※ 編輯: libranumen (58.114.249.138), 05/20/2017 23:57:47
文章代碼(AID): #1O7OGPmK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