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遊覽車領隊

看板consumer作者 (おねえ×ショタ)時間10年前 (2014/01/03 21: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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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上周末去屏東吃我表姊的喜酒 以下是行程 星期六 早上桃園市出發→中午到屏東吃喜酒    →下午到高雄吃晚餐→晚上住高雄某飯店 星期日 早上吃飯店附的早餐→逛佛光山→到背景有橋的餐廳吃午餐(忘了店名)    →下午騎車逛花街→晚上到苗栗吃晚餐→回桃園 由於男方有出遊覽車下來的費用(至於多少我就不曉得了) 所以女方有去的家屬所付的費用是1500/人 第一天的行程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第二天的就是領隊想要多賺小費的行程了 騎車逛花街(?)這我還可以接受, 但是到購物休息站以及放人到遊覽車上販售東西,用人情勒索(在我看來是這樣) 要求乘客購買東西(過程就不提了,畢竟同車沒什麼再買單,也有人看穿這是在演戲) 所以我想請問這有沒有觸犯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 23 條之二的 「誘導旅客採購物品或為其他服務收受回扣、向旅客額外需索、向旅客兜售或收購物品、 收取旅客財物或委由旅客攜帶物品圖利。」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2 ---- 這是一些想法 雖然不曉得男方這次出的是多少錢,但就依我得知的資訊是女方要付的是 住宿費+回程車費(沒說有沒有含三餐,不過我想是有的)共 1500/人 仔細想想1500就可以有以上的服務,是不是已經接近所謂的零團費旅遊團了呢? 說真的我個人情願出高一點的費用,來換取領隊要求乘客購買東西的行程。 這樣耳根說不定就會清靜許多, 但說不定就算出到他們領隊(跟司機)足夠生存的價錢也會依舊會排這些行程? 感覺上很難去說明呢。 希望知情的板友可以解惑,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1.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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