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承補習班退費(已開課)

看板consumer作者 (陳小比)時間11年前 (2012/09/06 21:44), 編輯推噓0(1127)
留言2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各位好: 我朋友去年底在台中資訊展報名了「學承電腦」月繳四千並且長達三年的課程 (總金額高達十四萬初) 並且於今年一月開始上課 最近我知道他去上了半年 但是因為工作時數太長了(做二休二且常加班) 所以很多課程幾乎都上不到 只能重複的上同一、二門課 且師資方面似乎不理想加上工作太累 學習成效不佳 所以這幾天我陪朋友去辦理退費 先說明一下學承的契約書上 修業期限明明是三年 卻只寫了四個月 (因為法規規定短期補習班上課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六個月) 時數是330小時 第一次去 承辦的小姐說:「已超過四個月 所以不能退費 只能轉讓或轉其他等價課程」 第二次去 承辦的先生原本也用同樣的說法不讓我們退 但是我提了法規後 他就說可以退  法規為:「實際開課日後離班者,短期補習班應按未上課比例退還學生已繳之費用。       但短期補習班得扣除退費金額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但是退費的比例是以時數 不是以期數 我朋友上半年 怕浪費錢所以很積極去上 大約上了200個小時 (但是因為上班的關係 其他課程上不到 只能重複那一、二門課) 如果用時數算的話 加上已開封的教材、贈品費 大概也拿不到什麼錢了 我想請問用時數下去算是合理的嗎? 因為學承方面說:「四個月修業(330小時),二年可無限重修」 所以二年並不算在學費裡 是贈送的 只是費用是以36期分期付款 (這樣一個月學費高達三萬六!) 這樣的說法是否有漏洞? 因為 1.四個月加二年並不到三年 2.四個月修業 二年重修 代表後面二年只能上前四個月上過的課程   但若後面的二年可以上新課程 則不合「重修」的字面意義 很矛盾 若還是只能依時數及他們的規定 我朋友只重複上同一、二門課程 重複上的時數是否可以不算 只統計第一次上課的時數呢? 版上有朋友是以期數或月份下去算退費的嗎? 題外話 這幾天為了這件事查了好多資料 為了退費一上網輸入「學承」二個字 就跑出非常非常多的負面評價 當下除了傻眼之外 就只能趕快處理 也不忍苛責朋友怎麼那麼不小心 那麼大筆數目居然沒先上網查過就簽下小額信貸 畢竟對方也只是想充實自己 只能趕快告訴身邊的親朋好友不要誤入惡質補習班的陷阱 學不到東西還背了一屁股債 (去辦退費時 還有幾個要來詢問新課程的人  要不是承辦小姐馬上迎上前去 不然真想跟他們說:「請三思」) 只是還有一些感觸 打電話跟政府機關求助時 各單位推來推去 (不過線上申訴後 消保官隔天就回電了) 政府的宣導也不夠 補習班才敢那麼囂張... 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3.161.212

09/06 21:51, , 1F
自己爬文一堆經驗 = =
09/06 21:51, 1F

09/06 23:43, , 2F
Depravity:我已經爬過PTT及GOOGLE過,但大部分的人都
09/06 23:43, 2F

09/06 23:44, , 3F
是尚未開課前退費,我想詢問的是用四個月的時數去退費
09/06 23:44, 3F

09/06 23:45, , 4F
是否合理。你可能誤會了。
09/06 23:45, 4F

09/06 23:51, , 5F
妳爬到問這類的是不是都沒下文 可想而知.... = =
09/06 23:51, 5F

09/06 23:53, , 6F
那些合約都是被申訴慢慢改到適法的人家也會成長的 = =
09/06 23:53, 6F

09/06 23:56, , 7F
其實不是適法而是更會玩文字遊戲吧。否則四個月平均分
09/06 23:56, 7F

09/06 23:56, , 8F
攤,一個月學費高達三萬六,真的適法合理嗎?今天我朋
09/06 23:56, 8F

09/06 23:57, , 9F
友不是不願意付違約金,而是希望一切合理。也許會跟其
09/06 23:57, 9F

09/06 23:58, , 10F
他人一樣,沒有下聞自認倒楣吧。謝謝D大囉
09/06 23:58, 10F

09/07 00:27, , 11F
契約本來就是文字遊戲 從來不是公平與正義
09/07 00:27, 11F

09/07 00:29, , 12F
越位陷阱 進攻犯規 進球+罰之類 不也都是利用規則嗎?
09/07 00:29, 12F

09/07 01:00, , 13F
契約的文字遊戲只保護一方,而通常那一方並非消費者。
09/07 01:00, 13F

09/07 01:01, , 14F
而取巧的運動規則雙方都可使用呀,並不只圖利某一方。
09/07 01:01, 14F

09/07 01:01, , 15F
不過我想我懂你說的,雖然對社會的黑暗面感到無奈:p
09/07 01:01, 15F

09/07 01:02, , 16F
我已在自己FB貼文提醒朋友們簽訂契約時應更小心謹慎。
09/07 01:02, 16F

09/07 01:02, , 17F
雖然有點雞婆,而且有些人實在大意到有點活該,但想到
09/07 01:02, 17F

09/07 01:03, , 18F
若滿腔熱血想學習的人變成別人待宰的肥羊還是會心疼。
09/07 01:03, 18F

09/07 01:04, , 19F
爬文時很多你的推文,謝謝你的熱心,雖然有噓我,哈XD
09/07 01:04, 19F

09/07 01:20, , 20F
因為我確定我推過認定不一該怎麼處理 XD
09/07 01:20, 20F

09/07 01:41, , 21F
那應該就是我漏看了,爬文爬到頭昏腦脹...我再重新搜尋
09/07 01:41, 21F

09/07 01:42, , 22F
謝謝:)
09/07 01:42, 22F

09/07 02:01, , 23F
突然想到也有可能超過文章上限被系統殺了 = =
09/07 02:01, 23F

09/07 02:19, , 24F
剛剛爬文發現,似乎「四個月付費,其餘課程贈送」
09/07 02:19, 24F

09/07 02:19, , 25F
表面合理但仍有申訴空間。若此項申訴成功,也可針
09/07 02:19, 25F

09/07 02:19, , 26F
對「信貸雖是一期一期繳費,但中途不能停止」去查
09/07 02:19, 26F

09/07 02:20, , 27F
是否不符合法規的:「需半年半年招生及收費」而爭
09/07 02:20, 27F

09/07 02:20, , 28F
取該份契約無效。只是似乎要去研究民法了。囧
09/07 02:20, 28F

09/07 09:40, , 29F
我已經搜尋了「學承or補習班」的文章,不過沒有看到:(
09/07 09:40, 29F
文章代碼(AID): #1GIAZ9Gq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GIAZ9Gq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