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賣家商品退費是否需要連商品運費一起退回

看板consumer作者 (椰子)時間13年前 (2012/07/01 02:3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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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夏天到了,自己拍賣裡的夏季商品也很多人買 有生意當然開心,不過最近發生了幾件事情有點爭議.... 關於我裡面也寫了本商家不接受七日鑑賞期,無法接受者請勿下標 不過還是有沒看的人會來下標,實在是無法淡定。 ------------------------- 首先是a先生退貨以後要退給a先生貨款 商品價格為500/超商取貨付款運費60 我們僅退還500元的商品費用,另外還扣除了跨行轉帳10幾塊吧 a先生則抗議說連同運費的六十元也要退還,並且還要補貼他退貨的運費150元 a先生要賣家我退還710元新台幣 請問目前該如何處理 運費是快遞公司收走的,商品也沒有問題 對我來說這筆運輸費用是來交換做為看到實際商品的費用,賣家我應該不需要退款吧... (你付我運費我送過去給你看,你不喜歡再送回來給我,互相互相) (總不能說我進到一家店家,結果店面的東西不喜歡要求店家給車馬費吧=_=) ---------------------------------- 目前的狀態是有兩件紛爭 一件是商品沒有問題,只是出貨時抽樣檢察外觀霧面烤漆沾染到指紋而退貨 而且已經使用過(保溫杯........) 要我們退商品費加上我們記過去的運費 退回來的時候買家使用貨到付款160元做為他自己的運費補償(這招很精阿...) 目前收到存證信函以及回信,是消基會裡面的人買東西..... --------------------------- 另外一件案件是他買了兩件一次性商品(使用後無法復原的那種) 使用一件後他想退貨,兩件一起退貨(用過跟沒用過的一起退) 目前表是無法讓對方退使用過的那一件,僅退沒有使用的那一件 該買家所購買的第二項相同商品是以加購價所買的,我以我們僅接受退退加購價的金額100元 對方就火了。 日前收到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發函(等等這干經濟部什麼事阿!?) -------------------------- 所以目前對於運費到底該不該退為忐忑的狀態 我覺得我不用退阿說實在話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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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網路上賣東西出售,而非二手物品出脫,就構成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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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企業經營者,所為的網路交易買賣,有消保法特種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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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那個自己說不接受七日鑑賞期云云,沒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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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豫期內解約消費者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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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甚至可以發存證信告知解約 你商品不回收是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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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底下有消服中心當然是它發文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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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xqViy8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