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習班退費
事情是這樣的…
我弟弟於6/1向某電腦補習班簽約欲補習某課程
契約上註明契約於6/1攜回(契約上有寫審閱期五日)
但契約最後已簽上6/6的日期
並且寫上開課日期6.15 (此為贈送之課程)
實際欲補習之課程約七月才開課
又退費為30日前才能退全額
另外,他們會請學員勾選使用銀行信貸分期繳納的方式來付學費
經考慮後弟弟欲取消報名
今日到補習班後
補習班給弟弟簽一切結書(押的日期為6/5)並收回契約書
(但有留一影本我們)
切結書內容大致為弟弟於開課日期前自願放棄修課權利
以後不得向補習班爭取回原班上課
文中並未提到退費事宜及銀行信貸的部分
另外,想請補習班開立證明
證明我們已於今日表達退班意願並請他們全額退費並取消銀行信貸
但補習班以那為會計的作業部分所以無法配合
只願意簽一取消銀行貸款的類似證明書並蓋上一個章
(因我未看見紙本所以無法仔細描述)
請問這種情況下
1. 是否已成功終止契約?
2. 是否會被補習班扣掉一些學費?
3. 來得及退掉銀行信貸嗎?是否仍須繳交手續費?
4. 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他們?
5.先前有繳900元的報名費,是否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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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35.16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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