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租賃期間前解約
租賃期間
是100/7/15~101/7/14
你主張7/7簽的約
都可以在租賃期間開始之前解約
恐怕不是的
契約成立之要件,在於雙方同意
不管書面、口頭
在此前提之下
你已於7/7簽訂契約,雖然住的時間尚未開始
而當下簽訂的動作
要反駁契約不成立,實在很牽強
退一步說
如果你的論點成立
如果你在100/7/14夜間23:00開了搬家車抵達租屋處,預計7/15的00:00
入住
房東卻跟你說,我要改租給別人,因為跟你約定的時間未到,
如果這樣也成立
是否對房客也太不合理了
合不合法,換個立場想一下,應該能理解。
另外
再提供一個想法
當你與飯店訂房,訂7/10~7/20
臨時7/9晚上打電話跟飯店講我不住了,要解約
飯店當然有權利沒入訂金
※ 引述《chemical0318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E71qAcZ ]
: 作者: chemical0318 (..) 看板: ask
: 標題: [問題] 租賃期間前解約
: 時間: Tue Jul 12 18:08:09 2011
: ※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E71nV58 ]
: 作者: chemical0318 (..) 看板: rent-exp
: 標題: [合約] 租賃期間前解約
: 時間: Tue Jul 12 18:05:17 2011
: 民國100年7月7日時跟房東打契約,租賃期間為
: 民國100年七月十五日至民國101年七月十四日
: ,租金6500,押金10000
: 因為調職,所以必須提前解約,詢問過房仲業,
: 說因為合約是從七月十五日才開始生效,所以我有權利退租,
: 但因為這樣不厚道,我願意賠償3500.但是房東不開心不願意歸還押金與租金.
: 請問接下來要怎麼做?
: 第一我有查詢調解委員會,但是調解委員會並不具法律效力,
: 假如房東惡意不到,拖到七月十五日,這樣是否我必須履行合約?
: 第二我也查詢可以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
: 請問去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是否有費用,是否有法律效力?
: 除了這兩個政府機關團體是否還有其他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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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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