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百貨公司退貨的問題

看板consumer作者 (晴天*適合吹泡泡。O.˙)時間13年前 (2011/05/27 15:25), 編輯推噓20(20050)
留言7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百貨公司的商品買了就不能退貨嗎? 找了樓管和櫃姐都說不能退 說明有試穿過就無法退貨 可是我付了訂金 衣服還沒拿到... 請問新光三越能不能退貨阿? 我也打了客服一說不能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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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商店看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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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不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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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欣賞這樓管 沒亂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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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這個狀況可以放棄訂金然後就不要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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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嗎? 我不確定可不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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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放棄訂金 然後東西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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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越政策好像幾年前開始變,以前是找樓管就...很大機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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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就是政策較偏向,因為是實體店面,所以不優於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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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等一下去支持他一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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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啊 實體店鋪本來就沒有"給退"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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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規定就要看專櫃本身了 但櫃姐需要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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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44支持它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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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這樣才不會養出奧客!!!太棒了本來就不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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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先說明法律也沒說要先說明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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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推三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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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專櫃的規定還是先跟客人說清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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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給退 是國法不是家規 幹嘛先說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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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避免消費爭議 你以為顧客都懂法律 或該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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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說明清楚規則 如果被顧客反咬欺騙 傷的是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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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人)本來就該懂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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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在法庭看多了就會知道懂和不懂 差很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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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 站在業者的立場 不能期待顧客都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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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上網搜尋知道一大堆人還嚷嚷著百貨適用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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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業者有多辛苦了 會願意跟客人堅持的百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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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給新光三越一個掌聲 但對於其他百貨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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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跟顧客先說清楚的就說 才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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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 賺錢辛苦應該的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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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喔,以前百貨公司幾乎只要請出樓管,可退機率可大,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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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未使用的東西啦,就是百貨公司基於更好服務,所以有優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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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售後服務.但如果政策改變了,可能初期會有陣痛期,就是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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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普遍觀念要改變.g網友的顧慮其實也是有道理,像我週遭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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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歲,普遍都還以為百貨公司可以"退貨".雖然他們可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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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退貨經驗,但可能就是網路上看到別人經驗或聽說他人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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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做個簡單告知牌,每櫃上都放一個,這樣知道的就會越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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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當然業者不做不違法,不優於法規,也不違法.只是說站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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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消費者認知立場上,做一些簡單告示,可能會減少一些糾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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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沒退過貨,但我以前也有這樣的"聽說"經驗,那我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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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越目前這樣,也是因為有朋友家人在三越當店員,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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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用關鍵字"百貨公司"搜尋本版,有一些較早期的討論,就是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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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公司為了服務及生意,的確是較容易退貨的.但現在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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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策改變(也不違法),能夠有較貼心的告知告示,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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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姐不想說明 多半是怕客人聽到之後就打消消費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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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換個角度想 沒說明的話 客人買了拿來吵著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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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擔的就是處理退貨的機會成本 可說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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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 會因為適度說明而打消消費念頭的人 其實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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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在教育顧客與避免糾紛的情況下 要適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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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是人家開的人家可自行評估成本甚由爽度決定是否告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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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只是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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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議該去跟業者講不是在這說該怎樣最後改口說只是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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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這裡講是有礙到誰?從頭到尾都只是提出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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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裡有百貨從業業者看到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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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給予一些消費者其他的想法 難道這樣不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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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你認為理所當然 但根本就沒從他人角度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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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從消費者角度思考 消費者把業者服務當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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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業者罔顧消費者權益 而消費者不信任業者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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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覺得我想太多 但你並不能無法阻止我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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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阻止妳嗎 只不過覺得要建議找業者去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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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 浪費時間罷了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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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我志向沒遠大到去改變社會 浪費時間也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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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妳的第二行 那種用語 根本不是意見 是認為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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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凹也不要前後矛盾咩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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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樣才好這樣才對也只是"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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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認同的人拿去參考正好 不認同也不需要像你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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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提出業者需要說明 這並沒有強迫人家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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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是個人認為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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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買賣之間的誠信原則本就建立在告知的義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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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講太多我想才是真正的浪費時間~~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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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買55圓給100找45 要先告知如何減法囉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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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假設中華民國國民懂中華民國法律違反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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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政罰法第八條也違反誠信囉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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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tr7zTu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