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負責的賣家要告我~

看板consumer作者 (歪歪)時間13年前 (2011/02/10 01:46),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1.東西退很久了,但商家不肯負責退回運費($80)。  而且態度一直很差,說他是商家但會賠錢所以不能虧。  硬要我取消交易撤掉負評,我煩不甚煩…答應賣家取消交易。  (他一直搗亂居然還向露天申訴我「棄標」(雖然有平反但露天效率很慢...),   二方面是考慮版友說消保法19條要「恢復原狀」之故。) 2.於1/25去政府找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  公文2/8才收到(發文日期1/31,可能卡到除夕)。 3.賣方說已經找專業人士處理…  還把公文張貼在露天賣場上,暴露我的個資(有我帳號&本名) (1)商家身為「代理」,卻辯稱自己僅是「代購」,   喜歡該商品擺回店裡賣,不具商品責任。 (2)商家有商業登記,有店面,並在網路經營露天賣場(我於網拍向他購買)。   但說自己只是賣好玩的~不能為商品負責。 所有交易資料皆已截圖備份(賣場/悄悄話記錄/匯款及寄貨憑證), 物品也有拍照記錄。 請問我接下來要? 看來賣方不認了…初次走消保程序不太理解。 友人是覺得我於理於法都站得住腳, 只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真的會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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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爽的光個資法就告死他了,走法律程等著收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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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lifelaws 6344篇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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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挖洞自己跳還第一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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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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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19條,兩個一起進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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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該版爬過文了,但還是不太理解@_@" 他在露天賣場上公開張貼整張公文(且沒有把我的名字馬賽克), 賣場標題也有我的帳號(他的部分只有商店名稱=_=") 所以可以明顯看出我的帳號和本名…這樣可以用個資法和刑法嗎?謝謝! ※ 編輯: CRYM 來自: 125.224.4.178 (02/10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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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下 你是因為交易買賣所以應該是刑法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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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3:19, , 7F
先把網頁拍照存檔在自己電腦,並請露天幫忙保存證據
02/10 03:19, 7F

02/10 03:28, , 8F
接著跟他說他已經犯法了,看是要和解退錢還是吃牢飯
02/10 03:28, 8F
文章代碼(AID): #1DKjCDia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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