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全家禮券可以和現金一起使用嗎
※ 引述《jing210232 (小廢)》之銘言:
: 我想你誤會他的意思 禮券跟現金當然可以使用
: 不過你第一個狀況 不是不能用 是沒法這樣做
: 我甚至可以找你30元(現金)都沒問題
: 問題是 那張發票一定是0元發票
: 因為你還有禮券餘額
: 總之禮券金額>總額 那張發票就都是0元發票
: 所以只要記的禮券金額<總額 就不是0元發票
: 也就是你狀況二所說的
: 至於活動點數 請看發票 上面都會印給幾張點數
: 因為那是要刷條碼的 不刷還打不出發票
: 有可能
: 1.你的商品沒送(菸...等等)
: 2.貼紙活動結束
: 3.店員忘了給(可以去找他討)
: 這樣懂了嗎??
不知道我這樣想有沒有錯........
現在禮券的使用上說要等同現金了,甚至還有小面額的餘券也出來了.
那現在我有100元面額的禮券,我有沒有權力說我要買這個75元的東西,
但我只要用100禮券中那50元的價值部份來付50,另外不足的25我用現金
付??? 我是站在可以的立場!!!
100這個總面額代表我可以運用的最高價值,且對這個100元價值我有分割使用
的權利.這樣比較符合"禮券的使用上要等同現金"的精神.
而且餘券這種配套也出來了,實際執行面上也不會有難礙的地方,店家就把我100
禮券的50元價值扣掉,找我50元餘券(而禮券購買時也先給出有金額發票,所以此
次交易發票50部分,金額不顯示. 不然帳面上公司會多出50平白的收入紀錄(?)),
而現金25的部分,發票要顯示金額來紀錄有這25元收入.
總歸我的想法就是禮券上的面額歸面額,不代表我不能將其價值分割使用!!
而禮券使用方法在這情況沒講清楚的話,我記得如有爭議,有個法規說是以
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式解釋.
如果禮券公司有"明定"出其價值不能像上述方式分割使用,並搭配現金的話,
我會希望消保官能禁止這樣的規定,還給消費者禮券價值分割的自主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80.170
※ 編輯: justsaygood 來自: 125.227.180.170 (12/25 01:26)
推
12/25 02:19, , 1F
12/25 02:19, 1F
→
12/25 02:23, , 2F
12/25 02:23, 2F
推
12/25 10:24, , 3F
12/25 10:24, 3F
→
12/25 10:25, , 4F
12/25 10:25, 4F
→
12/25 10:25, , 5F
12/25 10:25, 5F
→
12/26 00:09, , 6F
12/26 00:09, 6F
→
12/26 00:10, , 7F
12/26 00:10,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