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全家禮券可以和現金一起使用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猴)時間15年前 (2010/12/25 01:22),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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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g210232 (小廢)》之銘言: : 我想你誤會他的意思 禮券跟現金當然可以使用 : 不過你第一個狀況 不是不能用 是沒法這樣做 : 我甚至可以找你30元(現金)都沒問題 : 問題是 那張發票一定是0元發票 : 因為你還有禮券餘額 : 總之禮券金額>總額 那張發票就都是0元發票 : 所以只要記的禮券金額<總額 就不是0元發票 : 也就是你狀況二所說的 : 至於活動點數 請看發票 上面都會印給幾張點數 : 因為那是要刷條碼的 不刷還打不出發票 : 有可能 : 1.你的商品沒送(菸...等等) : 2.貼紙活動結束 : 3.店員忘了給(可以去找他討) : 這樣懂了嗎?? 不知道我這樣想有沒有錯........ 現在禮券的使用上說要等同現金了,甚至還有小面額的餘券也出來了. 那現在我有100元面額的禮券,我有沒有權力說我要買這個75元的東西, 但我只要用100禮券中那50元的價值部份來付50,另外不足的25我用現金 付??? 我是站在可以的立場!!! 100這個總面額代表我可以運用的最高價值,且對這個100元價值我有分割使用 的權利.這樣比較符合"禮券的使用上要等同現金"的精神. 而且餘券這種配套也出來了,實際執行面上也不會有難礙的地方,店家就把我100 禮券的50元價值扣掉,找我50元餘券(而禮券購買時也先給出有金額發票,所以此 次交易發票50部分,金額不顯示. 不然帳面上公司會多出50平白的收入紀錄(?)), 而現金25的部分,發票要顯示金額來紀錄有這25元收入. 總歸我的想法就是禮券上的面額歸面額,不代表我不能將其價值分割使用!! 而禮券使用方法在這情況沒講清楚的話,我記得如有爭議,有個法規說是以 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式解釋. 如果禮券公司有"明定"出其價值不能像上述方式分割使用,並搭配現金的話, 我會希望消保官能禁止這樣的規定,還給消費者禮券價值分割的自主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80.170 ※ 編輯: justsaygood 來自: 125.227.180.170 (12/25 01:26)

12/25 02:19, , 1F
不可能 面額100元禮券 刷的條碼 就是100 不可能分割
12/25 02:19, 1F

12/25 02:23, , 2F
假如你真的想這樣做 也是可以 但是很怪...
12/25 02:23, 2F

12/25 10:24, , 3F
妳弄錯了 是"現金禮券"=現金不是所有"禮券"=現金
12/25 10:24, 3F

12/25 10:25, , 4F
全家是商品禮券 通常會販售商品禮券的買的時候都打折了
12/25 10:25, 4F

12/25 10:25, , 5F
妳不能要求剝賣方兩層皮 XDDD
12/25 10:25, 5F

12/26 00:09, , 6F
XD 我這裡講的禮券是樓上的"現金禮券"類型
12/26 00:09, 6F

12/26 00:10, , 7F
一開始沒注意到原原po是啥麼禮券 : P
12/26 00:1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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