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賣家送錯沙發,要求自行包裝送回的話...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到consumer爬文)時間15年前 (2010/07/10 15:15),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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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原文內容,可理解為你們訂購A型號,賣家寄B型號來,且賣家承認寄錯 (假設這段通訊,你們可以舉證) 此時不知是否能適用消保法第20條?可以問問板上其他高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40.218

07/10 21:54, , 1F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這點不符合
07/10 21:54, 1F

07/11 01:21, , 2F
送錯就這樣算那業者早跟國家吵翻天了吧 @@
07/11 01:21, 2F

07/11 18:36, , 3F
可是送過來的商品不是他要的商品,這算經消費者要約嗎?
07/11 18:36, 3F

07/11 19:55, , 4F
先送存證? 然後再跟消保官申訴如何?
07/11 19:55, 4F

07/11 23:32, , 5F
意思就是說如果消費者要買手機,結果送來一台液晶電視,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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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3:32, , 6F
樣子也算是經消費者要約嗎?
07/11 23:32, 6F

07/18 05:08, , 7F
沒錯啊 因為送來的本來就不是我們跟店家要約的產品
07/18 05:08, 7F
文章代碼(AID): #1CE1ueU6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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