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賓戲院帶外食需加收50元的規定

看板consumer作者 (猴)時間14年前 (2010/02/16 01:48), 編輯推噓8(804)
留言1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恩,可喜可賀!! 新聞局有動作了.聲明不得變相收取清潔費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15/5/20lx7.html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5日電) 行政院新聞局日前明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部份業者卻變相 收取外食的「清潔費」;新聞局今天表示,已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改善,若仍強制 收費則將依法裁罰。 新聞局8日發布「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 記載事項」,明文規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戲院,不過,味 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生聲響的食物,如臭豆腐或鹹酥雞 等,仍在禁止之列。 部分業者雖允許民眾攜帶外食,卻會額外收取「清潔費」。新聞局下午發布新聞 稿表示,如業者認為有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的必要時,仍應依照上述公告規定辦 理,不得變相收取清潔費用。 新聞局指出,已要求違反規定的電影院業者立即改善,也將與各縣市政府共同執 行查核,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限期之內又未見改善,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裁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90.104

02/16 01:54, , 1F
這篇新聞讓你感覺 溫馨
02/16 01:54, 1F

02/16 01:55, , 2F
我覺得根據的法條好像怪怪的耶
02/16 01:55, 2F

02/16 01:58, , 3F
科科 國賓戲院強取顧客財物 有如強盜的行為 違反消保法
02/16 01:58, 3F

02/16 01:59, , 4F
36條 損害消費者財產(我亂掰的)
02/16 01:59, 4F

02/16 01:59, , 5F
依37條公告依38條定措施然後就能開罰了 XD
02/16 01:59, 5F

02/16 03:04, , 6F
GJ !!!!!
02/16 03:04, 6F

02/16 17:20, , 7F
這樣我們可以要求退費嗎?吃外面自帶東西收清潔費
02/16 17:20, 7F

02/16 17:20, , 8F
吃電影院內販售的就不用收費 那過去我沒吃東西的清潔費可以
02/16 17:20, 8F

02/16 17:20, , 9F
退費嗎XD
02/16 17:20, 9F

02/17 22:42, , 10F
對這間電影院的印象變糟糕了!
02/17 22:42, 10F

02/18 15:05, , 11F
我覺得應該全面禁止飲食,不然老是聞到不想聞的味道
02/18 15:05, 11F

02/25 18:49, , 12F
全面禁止? 那戲院會關門吧 沒咬東西很難看下去XDD
02/25 18:49, 12F
文章代碼(AID): #1BUOZ_-Y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BUOZ_-Y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