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難道不能退錢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eshew)時間14年前 (2010/02/07 22:45),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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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麻煩文主回答一些問題嗎? 1.賣家是代買還是出售COACH商品的店家? 2.若是代買,你跟他的定型化契約如何約定?是由你指定寄出方式 或者是由代買直接自行擇定寄送途徑?(委任事務的範圍?或者承攬代買商品? 以及危險交付時點問題) 3.契約裡有否關於物品送出後滅失的免責條款?若有,內容如何? ※ 引述《bluewave1 (水瓶座)》之銘言: : ※ 引述《bluewave1 (水瓶座)》之銘言: : : 三個禮拜前,我跟一位賣家,購買COACH包包,結果到現在還沒收到, : : 也請賣家詢問了,美國那邊的郵局,可是得到的答案是要開調查, : : 等兩個月才能商討賠償,可是我買包包是為了送我媽過年的禮物, : : 怎麼可能再等兩個月再來討論賠償問題啊,請問各位大大, : : 我應該怎麼做呢,可以直接叫賣家賠我錢嗎,還是有更好的辦法啊, : : 後來賣家又回我, : : (恐怕沒辦法那麼快.跟郵局溝通的時候, 我們也 : : 提到這點. 但是他們說有時候就是會漏刷, 要等調查結束了,程序 : : 跑完.郵局退給我們多少, 我們就在退給您.) : : 現在小弟我,也不知道怎麼半,麻煩大大們給我意見吧 : 後來我又寄信給他 : (賣家您好 ,我去詢問了ptt大家的意見以後,決定退錢了,麻煩請將4950元,匯回我的郵局 : 帳戶,005XXXXXXXXXXX,總不可能跟商家買東西,付了4950元,東西卻沒收到,還要買方去承 : 受一切吧,所以希望您可以退錢給我,我也不會亂去給妳負評價,傷害您的名聲,已經快一個 : 月了,我也不願意見到,走法律途徑一途,收錢不履約,最後希望整件事可以和平落幕,謝謝 : 您的幫忙了) : 他也回信給我 : (對於您沒有如期收到包裹, 我們感到很遺憾也很抱歉. 我們已經在1/11把包包寄出去. 而 : 且也請郵局立案調查了. 絕對沒有不履約喔!!!!!!!!! 這是美國郵局的追蹤部門專線. : 1-800-222-1811 打去用包裹號碼就可以查詢到我們在1/21立案調查的紀錄. : 我們把東西寄出之後, 郵局運送的過程, 就不是我們能控制的了. 之前有位買家的東 : 西, 也是寄出後,隔了一個月才收到. Ptt 上國際購物版, 有些網友的經驗, 也是隔了1-2 : 個月才收到物品. 我想, 這也是為什麼郵局得兩個月後, 才能給出調查結果, 確認是否遺 : 失. 因為有時候包裹會莫名流浪到其他地方, 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再被送到原目的地. : 為了替買家節省油資, 我們是在網路上購買油資並列印報關單. 郵局收件之後, 依照每個 : 郵局的作業程序, 有些會在收件時, 就顯示紀錄. 但是很多時候都是要等到出關時, 才會 : 顯示出第一次紀錄. 根據我們打電話到郵局查詢得到的回覆, 有時後出關也會漏刷. : 我們寄過很多的包裹, 這是我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 之前那位買家的物品寄送方式, : 是連追查都無法追查. 但是一個月後, 買家又通知我們, 他完整的收到物品了 ). 我們一 : 直很盡力跟郵局追查, 但是郵局堅持得等兩個月. 遇到這樣的事情, 我們很不樂意見到, : 也只能依照程序來做事, 絕對沒有不處理的情形. 在郵局那個環節出了問題, 也只能等郵 : 局的回覆, 真的很不好意思, 我們一定會盡力處理.) : 所以大大們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小弟在此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253

02/07 23:05, , 1F
應該是代買性質的賣家 當初只問他商品加運費總共多少
02/07 23:05, 1F

02/07 23:06, , 2F
所以我並沒有指定運送方式耶
02/07 23:06, 2F

02/08 00:57, , 3F
研判應該是代買 反正到指定期限賣家不出貨買家可以選擇
02/08 00:57, 3F

02/08 00:58, , 4F
給付遲延後履行債務顯無實益時之解約權
02/08 00:58, 4F
我是認為啦,有沒有實益是要看文主締約時,有沒有將"過年作為賀禮"這件事表達給 賣方知道過;若有,則為必要之點;若無,則似乎沒有實益喪失的爭議 (64台再177) 所謂"表達",不限於明示;意即文主雖未表明,但依其情事, 期限之重要意義對方可得知悉者,即屬於必要之點 ------------------------------------------- 之所以認為有承攬的可能性,在於代買服務也可能是"一定工作之完成" 至於報酬後付主義,仍有當事人約定排除的餘地(92重上36),何況代買實務上 亦有容許先付商品價款,嗣代買購得商品後再行支付國際運費的情況 承攬之下又多了物之瑕疵擔保的保障,此亦有補足代買交易"可能"不得享有 消保法上特種買賣之解約權的功能(惟若商品購買總數量係屬代買人可得自始確定, 而不待不特定之託買人下單選擇商品種類特性等等,代買亦有可能被認為是郵購買賣; 例如戴買人手中有X張B牌保溫杯兌換券,代買人於契約成立前已經能知道自己只會收 X個保溫杯的訂單;至於拍賣網站上常見的"現貨X牌14孔長靴"卻以代買為其名義者,亦屬 郵購買賣) ※ 編輯: eshew 來自: 219.81.230.229 (02/11 04:07)
文章代碼(AID): #1BRj8BTH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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