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強迫推銷瓦斯遮斷器的問題

看板consumer作者 (小毛)時間16年前 (2009/11/26 15:5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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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剛好有文宣 我就直接按文宣打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業者違法行銷行為態樣說明暨處理原則 洋洋灑灑兩面全部都是文字 我挑重點打好了=.= 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 95.12.7第787次委員會議通過 95.12.21公貳字第0950010865號令發布 一、(目的) 為確保事業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瓦斯安全器材業者 以不當銷售行為,形成不公平競爭,特定本處理原則。 二、(名詞定義) 本處理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瓦斯安全器材:只具有瓦斯超流量切斷功能、瓦斯存量表、測漏表或定時器 等附加功能之液化石油氣用或家用導管天然氣用瓦斯調整器。 (二)、瓦斯安全器材業者:指從事瓦斯安全器材銷售相關行為之事業,包含瓦斯安 全器材之製造商、供應商、經銷商或零售商等。 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不得於廣告中對於瓦斯安裝器材之價格、數量、品質或功能等為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四、(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不得有下列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一)、業瓦斯防災宣導、瓦斯安全檢查、公益團體或政府輔助等名義或機會,使消 費者誤認者。 (二)、以欺瞞或隱匿瓦斯安全器材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功能、特色或使用之限 制等重要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者。 五、(法律效果)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違反第三點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違反。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違反第四點,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違反。 -- 結論?? 有原則跟沒原則一樣= = 填消費爭議申訴單或是問公平會吧 不過我論公平會叫你打1950的可能性高達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51.121 ※ 編輯: timmys 來自: 220.143.251.121 (11/26 15:56)

11/26 18:07, , 1F
謝謝你。不過這代表有處罰他們的條例嗎?
11/26 18:07, 1F

11/27 11:36, , 2F
有阿 第五點 不過看起來似乎要你上法院告他們
11/27 11:36, 2F

11/27 19:51, , 3F
我們會先去調解,若沒共識我會去告他們的!!
11/27 19:51, 3F
文章代碼(AID): #1B3ZIBpc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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