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用餐後的消費糾紛─遭提告毀謗
今天剛去偵查隊做完筆錄,本來沒有很擔心的,後來被做筆錄的警員嚇到....
有在生活法律版PO過文,但有D3LL團的朋友建議此事件亦為消費者糾紛的一種,
所以建議我上來聽聽大家的意見....
如不屬消保板討論範疇,請告訴我,我馬上刪文~謝謝喔~~
我簡述事由及問題如下,希望大家給點意見....
事 實 經 過
我在朋友的無名留言板留下一段消費心得,大抵就是對餐飲的評價,並很明確的寫出
我認為不好的原因(如咖啡有煙燻味、奶茶太甜等),全文無情緒字眼,並且未提及該店
的店名、地點;事後一個月,該店老闆上朋友的留言板,自稱說他是我們談論那家店的
老闆,並說出他們的店名;該店老闆,並針對該店的前老闆提出批評;看到他的留言後,
我在他的留言後對遭指控前老闆提出護航,並且告知當日消費過後,有拉肚子之情事
現在,該店老闆對我依據我所述說的拉肚子一事,提出刑事毀謗訴訟
剛剛到警局做完筆錄,但是第一次做筆錄沒有經驗,說的不太好,警官說很危險,
筆錄回答方向,都是依循「他是該店老闆、我是在說他們店」的方向回答,事後警官說,
其實我只要咬緊我不是在說他們店不放就可以了....現在依筆錄的回答內容,是可以告訴
成立的.....並且會留下刑事前科....
其實在這樁告訴的背後,是有戲中戲的,現任老闆跟前任老闆是親兄弟,後來因為
分家產的問題水火不容,不巧這名朋友曾在他們的某場戰役中上場過,而我因為鍾愛
該店餐飲,因此與前老闆成為朋友,所以才有護航行為;而現任老闆,也因為其兄弟的
因素,要來找我們的麻煩,如此說法的依據是因為現任老闆說
「不需為為了別人家的事情,弄到自己要跑法院,留前科,還要賠償!!」
這是題外話,我知道這件兄弟事件對案情沒有幫助....
問題:
1. 警官建議我們拍照取證該條街上所有的餐飲店,打模糊帳,
反駁我不是在說你們店,請問這樣的成功機率有多少???
2. 請問移送後開庭時,對於筆錄的內容可以解釋、補充、反駁嗎??有實質效用嗎??
3. 請問我可以如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我在法庭上可以如何辯護???
4. 我需要證明我真的有拉肚子嗎??還是原告需要證明我沒有拉肚子??
5. 我確實有拉肚子,但沒有很嚴重,所以也沒有就醫,
(我想在沒有拉到脫水的情況下,應該沒有人會因為拉肚子就醫吧?!)
沒有就醫證明開如何證明我真的有拉肚子???家人可以證明嗎??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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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筆錄製作時,警察問我是否在該店電信街X號X樓用餐,
我回答,我不知道確切地址,但我是在電信街用餐沒錯...
因此筆錄完成後,警察建議我收集該地點(電信街)上所有餐飲店的照片,
用以打模糊帳聲稱,電信街上有數間餐飲店,我不是在指原告那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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