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按錯價出售 碩士生告戴爾
※ 引述《eggeggice (↖☆煞气a蛋★↘)》之銘言:
: 不按錯價出售 碩士生告戴爾
: 【聯合報╱記者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 2009.07.25 04:03 am
: 戴爾台灣官方購物網站五日凌晨錯標筆記型電腦售價,引發兩萬多網友下單搶購,戴爾提
: 出發給訂購網友兩萬元折價券的和解條件,但中央大學一位碩士堅持戴爾應以標價出售,
: 控告戴爾詐欺,警方訊後將全案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 提出告訴的碩士生,中央大學機械研究所畢業;他說,他不想出名,也不想與戴爾對抗。
: 他只是當天眾多購買戴爾筆記型電腦者之一,他只有一個想法,就是按當天網路標價,購
: 買這台筆電。
: 他還表示,戴爾公司得知他提出詐欺告訴後,輾轉獲悉他的手機號碼,透過學校老師、同
: 學、親友,傳達希望私下和解,造成他不少壓力與困擾。
: 這名碩士生為工作方便,一直想買一台筆記型電腦,經上網查詢、比價後才下單購買,沒
: 想到戴爾以標錯價為由,讓他十分不滿,認為企業缺乏誠信。
: 這名碩士生也是網購客戶,不滿戴爾標價不實,向中壢警方控告戴爾涉嫌詐欺;警方傳喚
: 戴爾業務員,業務員再三表明願意與他和解,但他拒絕,表示「要和解,就必須按網路標
: 價賣這台筆電,否則不可能和解」。
把這件事扯到刑事,只能出氣,一點實益也沒有,甚至可能對大多數消費者
在進行的民事訴訟有害。
認真看待這件事的消費者都知道,整件事情的爭點在於「Dell是否須為標錯
價負責,依價出貨」,而雙方主張再怎麼吵,也不可能跟「詐取」發生任何
關係。如果說把標錯的價格當作Dell「施用詐術」,那消費者最想要的不就
是「被騙成功」嗎?或是換個角度說,如果Dell「詐騙成功」,是誰得利?
至於說什麼詐騙個資,一來無法舉證主觀犯意,二來客觀上欠缺因果關連,
(個資取決於下標,並非標價),三來單純的個資知悉(目前尚未外洩)也
不是詐欺罪保護的客體,我想這也不會新聞裡那位研究生提出告訴的標的。
如果我是Dell,反而希望告詐欺的消費者越多越好,因為這樣我就可以來說,
消費者根本是濫訟,只想擴大爭端。當然,與Dell民事上責任沒有法理上的關
連性,但假設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載明了有利於Dell的事實,
被Dell拿來當成間接佐證,對大多數的消費者,有好處嗎?
因為看到有些板友,認為應該增加刑事告訴,故敬提意見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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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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