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團訟]與鄭文龍律師洽詢過後部分要點說明

看板consumer作者 (eshew)時間15年前 (2009/07/18 02:1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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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此事件有提出"懲罰性賠償"的可行性 懲罰性賠償的部分,我想這可能要再與律師諮詢後才能進一步明瞭 先說一下,我不是跟RU大搞詭辯的那位喔 在此,我提出我的看法,這或許看來班門弄斧,但大家若認為有必要, 宜申論究明 1.懲罰性賠償也要有賠償基礎,賠償的基礎在於"消費者要受到損害", 以損害為基礎向上加一倍(消保法51條過失參照),你賠了一元可以 請求賠償2元,所以你賺到一元,那必須究明的是,板友到底損害了些甚麼? 2.損害賠償基礎在哪裡?侵權行為或者買賣契約? 講買賣契約為基礎我認為是天方夜譚,因為 買賣不成立就不會有履行利益賠償的問題, 買賣若成立直接請求出貨,更不能請求履行利益賠償. 那若只是請求締約上過失的手續費,或者遲延損害的賠償 作為懲罰性賠償基礎,打訴訟的勞力時間與所獲得的賠償總額根本 效益不符(手續費加一倍才60元,遲延賠償說不定沒有) 3.戴爾的契約分為"買賣契約"以及"網站服務提供契約", 以網站服務契約而言,是以台灣法作為準據法合意內容, 有沒有可能以網站服務契約不完全給付或者侵權行為 作為損害賠償的依據? 這個部分也脫離不了損害範圍必須確定的問題 ,姑且不論網站錯誤的免責條款效力, 若以筆電或LCD市價差作為賠償請求基礎,仍然脫離不了 所受損害所失利益的認定問題,在你沒有轉售之前,市價差不能作為賠償依據 4.履約出貨與市價差之賠償是擇一關係,在目前板友的共同訴訟上請求時, 賠償請求頂多作為備位之訴,在123的前提之下,懲罰性賠償有無作為備位之訴的利益, ,或者只是拉長審理時間,值得思考. 綜上,我認為對於懲罰性賠償不宜持過度樂觀的看法 以上提供參考 : (如果有網友要跟我詭辯"要求履約"="要求賠償", : 請指出規範於何種法律的某條條文,法律中ㄛO只重視形式要件, : 也重視"實質要件",無憑無據就是空口說白話, : 商業行為的糾紛跟刑事案件的法益侵害,能不能類推適用, : 我想不需要在這邊說明,如果您的說法有道理且合乎法律規定, : dell的律師方面一定會主動主張,這點您大可不用替dell操心) : 其他詳細細節(關於之後的運作模式等等)還有諮詢過程的重點錄音整理, : 晚一點會作成佈告並公佈於網頁上讓所有人下載, : 請大家耐心等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0.223 ※ 編輯: eshew 來自: 61.216.0.223 (07/18 02:29)

07/19 17:08, , 1F
個人見解就結論言亦與你相同,我不認為有懲罰性賠償的空間。
07/19 17:08, 1F
文章代碼(AID): #1AOB_wf3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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