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戴爾網購凸槌 該全面認賠?

看板consumer作者 (向井荒太)時間15年前 (2009/07/12 14:17), 編輯推噓23(23054)
留言77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2/4/1mwqj.html 戴爾公司當然要為網路上的價格標錯一事,負全部的責任。 在10天內,戴爾發生兩次網路交易價格的錯誤標示的事情,無論是從消費者保護,還是從 消費環境的維護,甚至是從廠商信譽的角度,都應該要從嚴看待。 戴爾錯標事件 破壞網路交易確實性 因為戴爾事件的處理結果,將會對廠商形成示範效果,會成為一個案例,若是處理不當, 以後所有廠商如果都學戴爾,對網路價格的標示「都不當回事」,網路交易市場的「天下 會大亂」。所以,面對戴爾錯標事件,不能等閒視之。 而且,網路交易的特性是快速而確實,但是,戴爾的錯標,不僅是破壞了網路交易的確實 性,還讓消費者見識到了原來網路錯標後可以隨意取消交易。若這成為事實,消費者要如 何相信網路上的標價?當消費者對網路上的價格存疑時,就無法達到快速而確實交易的目 的。 戴爾管制機制 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從戴爾事件中,看不到戴爾公司對契約生效時機和賠償機制的措施,更看不到戴爾公司管 控機制,在在都嚴重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 面對錯標問題,戴爾公司是以網路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為由取消訂單,但依「民 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也就是說,消費者在網路上傳送購買的意思表示時,契約就已成立,之後取得訂單確認、 付款確認等電子文件,都是契約成立的證明,買賣既然生效,業者就應依約履行。 法有依據 依法論法 戴爾要負起責任 還有,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 ,無效。」也就是說,契約如果確實成立,戴爾片面解約則違反誠信原則,所以,即使網 頁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也是無效。 依據民法,因為標示錯誤,而撤銷交易時,民法第91條有明文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 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依法論法,錯標事件,戴爾公司就是要負起責任。 面對第二次錯標 流程要說清楚以釐清問題 尤其在面對第2次的錯標,在戴爾公司方面,負責的作法是,應將網站貼標、價格訂定、 訂單處理等流程說明清楚,以釐清問題。 同時,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消保官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應即著手進行調查,針對 戴爾公司的網站貼標、價格訂定、訂單處理等進行縝密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很可惜到目前為止,無論是戴爾公司還是消保官,既沒說明清楚整個流程與過程,也沒著 手調查,我認為,無論對錯,都要調查清楚。 從戴爾公司第1次錯標時,是在事隔8小時才發現,我合理懷疑,戴爾公司的控制機制有問 題,至少根本沒有人在監看網頁,所以,才會再度發生第2次的錯標。 在這裡,我也要特別強調,在這個事件中消基會的立場是保護那些買來自己使用的消費者 ,不是「職業消費者」或是明知錯標想要占便宜者,這我們分得很清楚。 但在戴爾事件中,所在意的是整個網路交易的環境,不希望戴爾案件成為負面的範例,從 這個角度來看,戴爾錯標一事,應縝密的處理。(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口述,記者譚淑珍 採訪整理) ================================我是分隔線==================================== 如果真的有那麼多法條可以引據 為啥還是沒辦法還給大家一個公道?? 只因為牠總公司在國外不適用台灣的法律嗎?? -- 即使妳在我的身邊 我依然一樣的想妳 不論妳人在那裡 我都在妳一個轉身的地方等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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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牛排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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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沒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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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自己的道 並不是公道 還有很多人的言論 被冠以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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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帽子給河蟹掉了 老實說 不少人的言論是傾向戴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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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在這個版 也只會找到傾向消費者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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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折扣券 卡緊來用 過期視同無效 道歉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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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如果肯誠心登報道歉,我是可以原諒它,但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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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DELL看的起台灣市場的話,那處理方式會跟易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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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用媒體廣告,又一直裝成受害者,讓我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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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折價卷又發的這麼無誠意,消費者真的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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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價格出錯後,卻沒有馬上修正。難道更新是電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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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 台灣人別矮大陸人一截 大陸怎麼處理 台灣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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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是多少人 公到的公要達多少比率 法理依據誰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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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別亂用 你能提人家能批 公平的 合版規誰河蟹你?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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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折價券有30000這個等級也許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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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偏偏發個2萬,折完跟市價差不多,這就完全沒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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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的觀感就是DELL覺得少賺就是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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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t大,這邊是消費者版,幫消費者講話亦無不妥,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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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提之方案即是讓DELL有較好的選擇,即使「一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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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台,版上反彈也不會這麼大,至少我就能接受,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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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DELL還不知道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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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提的我也勉強同意@@不過呆鵝不接受呀~~又碰到nb,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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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有不妥 只是這讓我感覺到有點...閉門造車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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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這裡說的義憤填膺 乾柴遇上烈火 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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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很多情緒不是戴爾給的 而是大家一再重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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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帶給自己的情緒 我覺得一旦進入司法 已經是兩倍俱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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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在討論誰讓誰輸的慘一點 輸得少一點的就是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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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消費者保護的立場 輸得少一點就是贏 並沒有實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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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到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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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版一直被趕到這 被說成""閉門造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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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贏不贏 而是要有個準則吧 若呆鵝可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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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不然你是有蛇麼好方法 大家在這討論對自己有幫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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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所有賣家都有樣學樣 出錯不用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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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嗎? 司法總也是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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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鵝不只耍了消費者 也耍了消保官耶 誰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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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裡就是消保板 所以相關受牽連的網友自然會群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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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目前的各種方法都無法真正保護 所以才會走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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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是自己給的沒錯 因為實際上Dell也已經沒在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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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說輸贏Dell在這次事件除了消毒和公關 其實根本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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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損失 除了無形的商譽 又當然如果他們真的在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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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在意是否"實質上保護到消費者"就不該在消保板潑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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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事件發展至今 消費者始終還是居於弱勢 被大公司耍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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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其中投機心態是否可議不論 你真的有看完消基會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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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想清楚事件發酵可能的影響性甚至會衝擊整個網路交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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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 這次事件(夠大)正好可以好好檢討以玆後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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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實質上保護到消費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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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個消費者都像t一樣覺得搞下去就是輸而放棄權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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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應該會開心到翻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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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它是D3LL的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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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所有d3ll事件的消費者都有改變台灣消費環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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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人要乘涼,得先靠我們這群前人努力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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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台灣電子商務交易歷史的重責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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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門造車喔...應該不至於。現在都已經要走到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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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正在把大家的想法放到司法系統裡去檢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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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事件的確像p大說的,應該會改變電子商務交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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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認同閉門造車的說法。上法院不就是最好的實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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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要是可以不甩消費者安全下莊,以後消費者只能被耍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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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賣方只要嫌標價低就說標錯價,賠個折價券就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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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我賣太便宜了 不爽賣了 限時折價券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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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老虎丟了一塊肥美的肉在山洞裡面..吸引了一群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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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張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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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狼全部進洞之後..老虎圍住山洞口..科科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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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1.給你們吃一小塊肉.但是最後我們會把你們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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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開那塊肉 然後乖乖的捲起尾巴滾 我要騙的是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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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群:羊又不吃肉 你騙不到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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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我在肉上鋪了很漂亮的嫩草 肥羊都很笨 會上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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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1:39, , 67F
羊:我要去叫^ ___^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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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2:43, , 68F
龍:你說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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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推文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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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3:11, , 70F
雞:法律程序走了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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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3:14, , 71F
肉:我是沒價值的重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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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3:14, , 72F
狗:拿我的頭去砸就好了嗎?還是要叫豬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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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3:21, , 73F
兔:我在廣寒宮什麼時候才能拿到D311的LCD和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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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1:28, , 74F
貓:純路過,這真的畏給後來人一個規範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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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2:10, , 75F
1的狼群能有組織攻擊見得就會敗 且是一隻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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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2:10, , 76F
07/13 02:10, 76F

07/13 12:53, , 77F
吃定妳了,他又不會倒,有能力讓他倒在說,他當你是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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