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新加坡法律來了

看板consumer作者 (庫洛)時間16年前 (2009/07/04 21:09),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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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砍光光.....根據DELL的網頁上條款... http://www1.ap.dell.com/content/topics/topic.aspx/ap/policy/zh/tw/use?c=tw&l= zh&s=gen 援用管理之法規與判決 任何此網站所提供之設備與/或服務,均只限於亞太地區 之戴爾用戶連結與/或使用。除 前所述,此網站之任何內容在上述以外之地區,均不得視為戴爾公司提供之服務與設備。 在連結及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設備與/或服務的同時,您同意由臺灣法律來管轄此一連結 及設備與/或服務之使用行為,並且同意服從唯臺灣法庭所做之判決。 另外,他上面的自身免責條款還不是普通的完善,要集體訴訟的人可以去研究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7.164

07/04 21:26, , 1F
他是指你使用的時候若發生問題導致你損害,用台灣法判
07/04 21:26, 1F

07/04 21:27, , 2F
至於契約裡另外有準舉法約款,可不可以適用台灣法,要再討論
07/04 21:27, 2F

07/04 21:28, , 3F
那等於是說,網頁上發生造成問題,通通用臺灣法律處理吧??
07/04 21:28, 3F

07/04 21:29, , 4F
你用這一條等於說他提供的服務標錯價格,侵害你表意自由權
07/04 21:29, 4F

07/04 21:29, , 5F
你要用這條時,幾乎等於你要捨契約法而將就侵權官司
07/04 21:29, 5F

07/04 21:31, , 6F
說你表意自由權受到侵害,有點算是你承認契約被撤銷或不成立
07/04 21:31, 6F

07/04 21:31, , 7F
感覺是用契約法會比侵權官司好處理,侵權的舉證太難了
07/04 21:31, 7F

07/04 21:31, , 8F
ˊ ˋ 先赴約去~
07/04 21:31, 8F

07/04 21:33, , 9F
在你沒有另外買一台顯示器之前,你都沒有因為戴爾而受損害~
07/04 21:33, 9F

07/04 21:38, , 10F
不然,你要把它提供的服務解釋為一個無償契約也可
07/04 21:38, 10F

07/04 21:39, , 11F
但這樣,無償契約的過失通常都是重大過失ˊ ˋ
07/04 21:39, 11F

07/04 21:41, , 12F
賠償前提是重大過失,比抽象輕過失難反證多了
07/04 21:41, 12F
文章代碼(AID): #1AJrIYDM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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