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現在消基會或消保會有沒有能做集體訴訟的?

看板consumer作者 (孤單湧上心頭)時間15年前 (2009/07/03 00:01), 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 引述《ceres1209 (孤單湧上心頭)》之銘言: 回文比較快。 首先,要印鑑證明是因為可以證明委任狀上的印章是本人的, 如果似乎沒有也沒關係,先試試看,如果法院要補,我們再補 。 第二,委任狀上面的案號不用寫,事件的部分,我也還不知道 怎麼寫,可以寄到來我統一填,或者是有達人可以很肯定怎麼 填的,請說明一下。(應該填「清償債務」、「請求履行契約 」,還是其他,還要想一下,學藝不精) 範本: http://ntd.judicial.gov.tw/big5/index.asp?struID=5&cid=49&selectID=645 請將南投地方法院改成臺北地方法院,有委任人的地方填上您的名字, 受任人的地方填上我的名字,謝謝。 -- 兩津勘吉:戀愛就是要當面定輸贏的。 電 極 +:警察先生,可是你現在還是單身, 難道說你當面定輸贏都是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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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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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感動的!!熱勇鄉~~~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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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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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給個標準範本~我填好自行傳真或掛號寄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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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res1209 來自: 211.76.51.165 (07/03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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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PTT有法律生活版 是否可以到那裡問看看事件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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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你的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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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反正才五百,大家印東西也沒多少錢,就試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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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的超級感謝!!沒有專業的人,我們很難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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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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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置底讓更多人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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