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很悶的新*三越-飛*普購物記

看板consumer作者 (心情很"不魯")時間15年前 (2008/10/31 23:52), 編輯推噓4(6257)
留言65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原來~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 一旦經過使用後,就不得退換 除非商品本身有問題 話說22日那天去新*三越的飛*普買二台電動掃把(有幫我阿姨買一台) 結果回去使用過後發現非常難用~ 根本不是難用,是不能用的難用~ 想要去退 結論是~不能退 因為拆開過了所以不能退 打去消基會問也是如此~ 只能自認倒楣~ 不過在我努力在該百貨及該專櫃廠商人員溝通後 同意我自行附擔耗材的費用就讓我換 其實該很滿足了~至少消基會的人說這樣己經很好了 但讓我不開心的是中間溝通過程 新*百貨說她們無能為力,她們只是第三者 飛*普說用過不能退是常識~ 哎~~~~~~~ 好市多,家樂福,區臣氏等其它百貨大賣場 都有良好的退貨機制 但一間那麼大的百貨卻在售後服務中 說出讓人那麼不舒服的話 不過我自己也有不對我知道啦 文章也沒有很客觀 只是一種情緒的舒發啦 請大家就不要在說我笨或不三思而後行~~ 在跟大家說一件事 是飛*普的人說的,我們只要自行附擔掃把頭毛的費用 因為我們用過別的消費者就不會想買 但電池部份並沒有要我們附擔 也就是說~他會把我們退的東西從新整理後去賣 哎~對該品牌跟該百貨一點信心也沒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104.63 ※ 編輯: eazyko 來自: 219.69.104.63 (10/3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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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找樓管,三越樓管應該不會那麼差,沒找的話現在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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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行,抓對方服務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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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上版主為何推薦他去投訴? 用過不能退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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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退回去的東西就得拿去丟了嗎? 給退是方便 不給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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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真是得理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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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真的是常識.而你指的其他商家可退.這是他們公告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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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福利..而不是權利..而版主..說真的..講在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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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眼中..自己的利益永遠排在別人的面前..用硬退的也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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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合法的權力..沒錯也許不違法..就像大多的澳客去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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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有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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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行為..事實上也不違法..旦這樣真的就是合理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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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得理不饒人~只是花錢買教訓,我並沒有說我是全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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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是說如果消費者退的東西都在拿出來賣,不是很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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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應該當福利品或報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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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只是討論這次的消費,也許很多人並不像hit一樣知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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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事,至於我從頭到尾並沒有客訢,而新*三越我是直接找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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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退貨事宜,但她說出她們只是第三者讓我很無言~就這樣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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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我個人覺得你沒有哪一點是對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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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不能退你硬退了 還怪別人再拿出來賣? 賣場該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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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你本來根本就不能退 更何況你還用過 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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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買經驗!用過又沒瑕疵很難退,下次不熟的商品先買一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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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也只能怪百貨公司自作孽,已經讓很多消費者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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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間接產生很多奧客去影響民間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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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觀念,是完全站在消費者立場與百貨公司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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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卻沒有考慮到理字,版主也不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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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版上出現觀念錯誤的消費者時,版主反而沒有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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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否也該為店家著想,而不是一昧的認為消費者最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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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本沒人拿的出所謂的百貨公司內規來證明消費者在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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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公司有隨便退貨的權力.這個規則事實上在我眼中也只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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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人去硬退久了.就直接視同他是合理的退貨條件.因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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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他不合理.他怎麼可能退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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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只要不違法.就是合理..旦說真的..你看過買麵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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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幾口在去退貨的人嗎?我看過..旦他在店家吵鬧到店家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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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看到有專櫃大到可以不甩樓管可惜飛*普沒堅持住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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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而店家退錢給他的行為..違法嗎?不違法..今天這種人你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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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合理嗎?事實上..東西買貴又跑回店家亂要退錢的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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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嗎?事實上..上次4647篇的二大版主推完文我就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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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某些人眼中..這類的行為是多麼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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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自私的..旦自私到只知道在乎自己的利益..而忽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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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權益..我個人說真的..很難了解他們心中在想什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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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可找的地方就死命的教人找主管來壓店員退貨..沒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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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就死命的教人回店家去吵..吵到他退價差為止..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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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眼中..店家錯了些什麼..消費者又對了些什麼?不然當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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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事..為什麼你們就只知道一味的怪罪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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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被某非好店板板友指著鼻子罵說我是店家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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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扣帽子就是這麼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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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kingtel88: 若是他在普通店家我會建議他不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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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貨的話我認為可以談,畢竟百貨是賣服務,也不一定找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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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退啊?總之雙方可以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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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找樓管協調很OK 但投訴不覺得太誇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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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本案例用投訴是太誇張了,用協調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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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板友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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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大家說的都很有道理,但我只是把我覺得不愉快的經過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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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討論,而且新*三越從中賺了那麼多錢,在退貨時竟然說他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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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光這點,我不太認同!至於飛*普把舊品拿出來賣~我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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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是我覺得買東西就要買全新的,而且大品牌本來就要有好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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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制,雖然我認為不能拿出來賣,但換做你們,你們會想買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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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退貨的商品嗎?而且是以全新品的形態從新上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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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退貨我知道在法律上我不對,但我之前真的不知~而且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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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是去換成其它商品並沒有要求退錢,但新光三越當初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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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說七天之內可以退換貨.他們並沒有講不可以使用,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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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他們也沒有告知詳盡!我想我並沒有完全的錯或對~只是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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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程中雙反沒有把規責說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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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到我要買回去不用,然後說不好用,這樣不是也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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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退回要報廢?那我賣金子的..不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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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2ocfru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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