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報紙沒訂 卻一直送來 怎麼辦?

看板consumer作者 (Chris)時間17年前 (2008/05/11 0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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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acotwo (彩虹果醬)》之銘言: : 它一直自己寄到家裡來那怎辦 : 一個月後他來收錢了 : 該給他嗎 消保法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首先您必須在收到報紙後,馬上通知報社跟它說您不要報紙! 如果通知後,在相當期限內(如七天)均無人收回該報紙,或亦 無派代表洽談訂購報紙,那報紙就是您的! 如果通知說不要報紙,仍然送來,依消保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該物視為無主 物,而您直接佔有就可以取得該報紙之所有權。 記得!對於未有表示要約而投遞之商品,您是不負保管責任! 意思就是說,今天報紙您並無向報社說要訂購,是報社硬要投遞, 所以當他一個月後來收錢,您表示您當初並無訂購之要約又無保管該報紙之 義務!直接拒絕付款! 消保法第二十條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早期很多商人多用投遞商品之手法, 強迫消費者變相使用該商品,而消費者對於無要約之商品,卻又負保管責任 !孰與法秩序有所違背,所以在制定消保法時,有許多民法學者都建議把此 情形用消保法特別規定,給予消費者無保管責任之義務,這樣才能符合法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3.221
文章代碼(AID): #189UmUC7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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