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分期的期數可以改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老天爺你去死吧)時間18年前 (2008/03/22 15: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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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啦,是我自己耍笨 因為第一次辦分期,並不是很清楚 我以為只要提早繳清,之後的期數就不用利息 比如我分36期,前3期都按時繳,第4期要繳清只要繳剩下的款項就好 事實上我想太美了,即使提前繳清也要付往後期數的利息 (應該是這樣吧…當初他們還說可以隨時繳清,但我以為是我本來 以為的那個意思…不然誰閒閒沒事要提前繳清啊) 所以是我誤會了分期的意思,我只是想問看看有沒有更改契約的可能性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z1 (老天爺你去死吧)》之銘言: : : 之前用分期的方式買東西,是店家委外的財務單位在做的 : : 當初簽約是36期 : : 今天收到帳單,但我想改成12期 : : 第一期還沒開始付 : : 不知道這樣可以改嗎? : → z1:唉,第一次辦分期,搞錯分期的意思了…12期跟36期的利息差很多 03/22 10:14 : → z1:我本來以為只要提前繳清就可以不用繳之後的利息…想太美了 03/22 10:16 : → z1:這樣除非有什麼變故,不然誰要提前繳清啊…利息還是要照繳 03/22 10:19 : 是原PO自己看錯合約裡有關分期價款之記載? : 或者合約未註明12期跟36期之分期價款? 收到帳單才知曉? : 合約未載明利率? : 以下條文請參考,原PO可查對該企業是否有不符規定的作法. : 消費者保護法 : 第 2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頭期款。 :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 三、利率。 :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 : 分之五計算之。 :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 : 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 另..店家是委外處理分期? 什麼樣的財務單位? : 是否為消費性貸款? 而不是分期付款? : 按消保法~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 : 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28.243
文章代碼(AID): #17vBeACq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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