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承退費+解約問題

看板consumer作者 (Xilam)時間18年前 (2008/01/10 0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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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你可能可以退費 因為第33條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 (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 ^^^^^^^^^^^^ 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只要當初報名時有明確說明是採時數計費 就未逾三分之一 不過當初報名若採天數計(一般都是這樣)就沒辦法了~~ 想再試試看 可以洽詢教育局補教股 補習班都是他們管的 或是補教協會也可以 ※ 引述《relativism (奈米跳跳蛋)》之銘言: : 感謝 有人回我 不過我的情形是 已逾當期1/3課程才申請退費  : 按短期補理管理規則是不退費的  : 這中間的爭議在於 何謂”當期” : ※ 引述《relativism (奈米跳跳蛋)》之銘言: : : 個人在去年7月9日簽了約拿了收據一共79980分24期 : : 已經繳5期了 但因為他們師資太誇張的爛不想上了 : : 經查閱契約書和貨款申請書 : : 比較有問題的點如下 : : 1.所謂學生上課實際期間未達1/3退已繳費用之半數 : :  單子上寫7/11日開課  全期96小時4個月 我只上了26小時  : : 之後的課沒有再去登記也沒再去上 這樣有算1/3以內嗎 : : 這種字義解釋上的問題消保法11條第2項不是規定從消費者有利之解釋嗎? : : 有關補習班是否退我已繳的5個月的錢的一半還是小問題 : : 2.所謂帳戶管理費是如何計算呢? 我還必須付給銀行一筆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9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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