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旅行社可不履約嗎?(急問)

看板consumer作者 (雪娃娃)時間18年前 (2007/11/28 19:08),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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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們和雄獅旅行社,購買澳門自由行的行程(三天兩夜,機+酒) (此旅行社的惡質行為,詳細請參考anti-ramp版9108篇) 簡述現在問題如下: 25日時,旅行社跟我們確定報價一人8800元,並且已確定好有酒店房間, 我們確定的出發時間是12/1(六), 因此25日當天中午前,我們就將信用卡付款授權書傳真過去給旅行社了, 旅行社也說現在就等開票給我們就ok了, 但是一直到今天下班時間, 旅行社才又打電話來告知說, 他報價報錯了!! 他說他報成「平日」的價格, 說我們去的時間是「假日」,所以每個人要再多付1200元! 我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說詞! 當初我們就是因為同意他報的價格8800元, 所以才同意給他們家辦理,然後刷卡支付旅費, 結果到我們假都排好了,然後授權書也給了,以為一切都ok了的時候, 對方到成行前三天了,才突然又以「報錯價格」為由要求加價! 我認為這是極不合理的事情! 不論當初報錯價格是業務的疏失或是公司的問題, 我覺得都不應該由旅客來承擔他們的過錯, 而且感覺上已經是拖到人家不能再找別人的時候,才來跟你多加收錢, 那這樣是不是以後旅行社都可以漫天開價了?! 所以現在我的問題是, 由於往來過程都是用E-mail或電話聯繫, 並沒有親自和旅行社的人碰面,而旅行社也沒有拿「定型化契約」給我們簽, 但是當初是他們用Email傳刷卡授權書過來,上面有清楚的列出價格, 我們也填好資料簽名傳真回去給他們了, 這樣是不是就算契約成立了? 如果我不願意支付這筆他們後來多開出來的錢,我還是可以要求他們履約嗎? 之前看燦星給的定型化契約中,裡面有一條是: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 成行者,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 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 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如果我們不加錢,他們就不給我們機票的話,可以以此條文主張他們賠償嗎? (只是我們沒有簽約的行為,第一次出國,不知道還要簽約,我很擔心此部份>"<) 麻煩強者們告知一下,真的是拼著不去也不要讓他們這樣欺負消費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0.206 ※ 編輯: snares 來自: 60.248.170.206 (11/28 19:10)

11/28 23:27, , 1F
可以先問品保協會,再問主管機關看Email效力如何
11/28 23:27, 1F

11/29 00:02, , 2F
先向銀行確認那筆刷卡是否有刷了? 刷了應可推定交易成立.
11/29 00:02, 2F

11/29 00:17, , 3F
剛剛打電話問過信用卡公司了,他們說旅行社星期二已經刷卡ꐠ
11/29 00:17, 3F

11/29 19:30, , 4F
旅行社常常都這樣啦..跟黑道差不多
11/29 19:30, 4F
文章代碼(AID): #17JKml08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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