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食品的有效期限誤植為製造期限

看板consumer作者 (nono)時間18年前 (2007/10/11 14: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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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給我一個查詢法規的方向, 但是我看不出來此腫瘤配方是否為藥品,是否受藥品法的規範? 因為此腫瘤配方飲品在大間一點的藥局均買的到,頂多為營養食品, 對各項法規實在不熟悉也是有看沒有懂, 但我查了公平交易法有相關條文, 第 21 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 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 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第 41 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 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不知道我是否可以主張此法來對付她們,以得到效果... 看了板上的經驗,消保官好像根本保護不了消費者... 政府機關好像也只會踢皮球... 希望我星期一的時候不會被態度誠懇的業務唬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81.85
文章代碼(AID): #173R-hv4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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