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食品異物-不當添加物 已丟棄 消保會調解?
※ [本文轉錄自 sggs 信箱]
作者: nancy71115 (希顏)
標題: 麻煩幫po
時間: Fri Jul 13 00:20:13 2007
前陣日子打擾你了,因為我在版上發文的問題有所進展
又不知如何下標題 所以先寄信給你再幫我po 可能對版友有些幫忙吧
我和朋友商量的結果 我朋友建議我的事情如下
1.問題食品己丟棄 依照消保法規定
第 7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 7- 1 條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
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
項之安全性。
第 10 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
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
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
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
但當時那間公司的客服人員只叫我幫問題商品丟掉,並沒有做其他處理
所以可以用第7-1條來說明 (好在我有拍照...)
2.因為客服人員只叫我丟掉,沒有做回收處理,所以依第10條規定
我可以主張"只丟掉一瓶,不足以除去其危害"這個理由來辯解
這是我的處理方法 所以如果對版上有益就轉貼 如果沒有幫助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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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希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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