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96年4月1日起的禮券措施

看板consumer作者 (ごっつぁんです)時間19年前 (2007/04/03 10:26),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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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lterp (微風狂狂吹)》之銘言: : 1.禮券不得規定使用期限 : 2.禮券可以找零(是的你沒看錯) : 3.禮券退換貨只能換貨不能退錢 : 第三點比較需要解釋 : 因為依照一搬的退貨流程 : 現金付款就退現 信用卡付款就刷退 : 禮券因為結帳流程的關係 一拿來就會被蓋作廢章 : 所以無法還你禮券 只能換貨 : 全省統一相關門市已經適用包刮7-11 小康 星巴克 聖那多堡等 : 其他門市我不清楚 可是這個新規定有提到 除非是商家贈品或有價差,否則禮券不得印有使用限制 所以有價差的禮券就可以設定使用限制 也就是可以有期限 不找零之類的的規定嗎? 如果禮券沒有價差那用現金就好了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6.119

04/03 12:24, , 1F
新規是: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
04/03 12:24, 1F

04/03 12:24, , 2F
並無規定一定要找零.hilterp板友提供的是統一集團的作法.
04/03 12:24, 2F

04/03 12:26, , 3F
因此是否可找零,應視禮券上登載而定;但至少餘額仍可使用啦~
04/03 12:2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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