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補習班退費問題
我妹今年未滿二十,
三月一日那天不知為何聽到補習班的宣傳,
花言巧語一陣連哄帶騙後,
小孩子就開始誤信要轉學(想考大學轉學考)就要補習才有機會,
第二天,這個傻孩子就從三歲起開始存錢的戶頭裡,
餘額四萬餘元中提出四萬元(近乎領空)
乖乖的交給補習班,
家人全不知情,當晚回家後,
父母知道大為震怒,
第二天一早立刻前往該補習班(北一補習班)要求退費,
我查到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六章三十四條規定
「參加補習課程之學生如係未成年者,所訂契約並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此未成年人從頭到尾未經家長同意,
又根據民法第七十八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所以我認為我父母應該有權力要求全額退回四萬元。
但是前往退費時,補習班先是宣稱私立補習班不受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限制,
不肯退費,(繳費當日星期五,要求退費當日星期六)。
後來經過爭執,仍堅稱因為開課是星期一,
只能根據退費標準退百分之八十,
家人無法接受24小時不到,一夜之間孩子存款損失八千元,
且從頭到尾都未經父母同意,
所以要求全額退回,
補習班態度惡劣,一下子宣稱無權決定,
一下子宣稱找不到會計,
又說核退起碼要七到十日,
最後母親無功而返,
現在我懷疑補習班希望拖到星期一開課日,
這樣又變成退百分之七十了。
請問補習班能夠主張適用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的退費標準
因此只能退百分之八十,
還是我們可以主張未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契約無效,
要求退回全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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