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辦門號可攜先繳空機價 過件完成再退差額?

看板consumer作者 (曼)時間19年前 (2006/11/29 13:57), 編輯推噓4(400)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你要用原號轉靠他行,先確認一下自己原本的電信公司合約是否到期? 是否有違約金或其他手續費要繳? 現在門號都可攜(轉他家電信),問題是自己是否能接受違約金的數額? 比較建議的方式是門號先確定轉定了再買手機吧~ 如果你實在太喜歡那支搭配他家電信門號的手機,手邊的手機又無法使用,一定要先拿到, 那麼就要確認好,如果門號轉不成,過件失敗,手機價格又是多少?是否願意接受? (還有查一查網路對新手機的評價及使用心得,都可避免一些未知的麻煩) 通訊行給的任何承諾,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還要有店長+店印蓋章確認. 而且要加上期限,例如95/12/5前若無法過件完成即如何云云. 常看到有人買東西,但店方無現貨,消費者付了錢拿了收據卻苦等無貨, 如果能加註~指定日期無法供貨,即應退訂兩倍. 這樣店家就不敢亂收訂金,亂給承諾了. ※ 引述《ppandmm (筱薇N￾N)》之銘言: : 今天到通訊行看手機. : 最後決定要用門號可攜. : 但店員告知 : 要門號可攜我要先跟妳收空機價9800元 : 手機價6000元全配 : 等過件完成再退妳差額3800元 : 疑問..... : 1.門號可攜真的都要先付空機的錢?? : 等過件再退費嗎??? : 2.真的會退嗎??? : 3.需要跟他白紙黑字寫清楚什麼嗎??? : 4.還是直接買空機算了.... : 有誰有經驗.請說說..... : 急急急....... : 會是騙人的嗎????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blog/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0.227

11/29 17:37, , 1F
不是只要加註指定日期和品項要寫"訂金",即可申請退訂兩倍?
11/29 17:37, 1F

11/30 00:51, , 2F
嗯,最好是寫"訂金"...^^ 比較有保障.
11/30 00:51, 2F

11/30 12:15, , 3F
生活法律板:6157 不履行契約,依法解除可請求返還雙倍定金嗎
11/30 12:15, 3F

11/30 12:17, , 4F
原問者仍應注意,付空機費取機簽約,未必屬訂金(定金)性質..
11/30 12:17, 4F
文章代碼(AID): #15RI5Raz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5RI5Raz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