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宅即便不能送郵政信箱-接件時未言明

看板consumer作者時間19年前 (2006/06/29 10:26),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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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是要寄到軍營裡面,但是軍營留的地址都是郵政信箱... : 但是原po在昨天之前都不知道黑貓不能寄到郵政信箱 : 因為原po不知道黑貓不能寄郵政信箱,所以拿去7-11... : 不巧又遇到沒站過崗的女PT搞不清楚狀況XD 所以把東西收下來 : (大概是原PO跟女PT說是要寄到軍營裡的,所以才會有原PO說的這些話?) 首先感謝有看到這篇文,甚至對於這篇文有所回應的版友們 (消費者版其實很熱鬧耶,版友們也都好熱心^^) 確如版大所回應,我寄的時候已經有說明是寄到軍中 也還特地詢問郵政信箱的寫法 (一間店三位工作人員,全都教我直接寫上郵政信箱即可) 而我確實從來沒有想過黑貓不能寄到郵政信箱一事 (我從來只覺得他是個很方便的東西而已,想寄東西往那邊去就是) 我昨天晚上因為一直等待不到主管的來電 所以上去他的網路客服再寫信反應這樣的情形 今天接到客服人員的來電 說明他們已經和收件人取得聯繫,今天中午將把貨送到 並為他們對於7-11人員教育不週,引起消費者不便而致歉 對我來說,其實這樣也就夠了 (貨平安送到是最重要的阿,至於昨天忙亂一整天,就當作事情沒發生過好了) 整件事情,以及對於版大們的回應 讓我重新再思考身為消費者的角色,以及在消費關係中對於消費者責任的定位 對於消費者,我們應該要求他在消費之前便應該清楚知道自己有怎樣的權利義務 知道這樣的服務是對方提供或是不提供的,知道服務條款中的權益規範 或是可以放寬消費者的責任到只要詢問對口的人員就可以呢? (如果是後者,那麼依照民法224條的精神,履行輔助人的過失視為本人過失, 那麼公司本身是不應該將責任推到履行輔助人個人身上) 之前也看過版上的文章是打電話去消基會求助,結果卻惹的十分不愉快的故事 對我來說這邊有部分雷同之處,也是對於消費者責任定位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在消費關係中,如果到最後要訴諸法律途徑一途 一定必須消費者在整個過程當中,留下相關事證,方能有力主張自己權益 但是一般的消費者(甚至是小額的消費者),是否有此能力(思慮)呢? 或是是否應該要求他們有呢? 固然,在現今消費糾紛頻傳的社會中,消費者對於自身權益已漸覺醒 但若是每個消費者都如此知悉自身可維護之權益 誇張一點的說法就是這個版的重要性即不復存在(消基會的角色亦然) 但是當消費者不做功課,最後導致自己受有損害時 欲將責任諉過於公司,不管在法律上或是情理上,也都是站不住腳的 誇張一點講法就是咎由自取 而這之中界線如何拿捏?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責任如何分配? 身為律師,自然可以採取偏頗一方,為一方力主的立場 惟若欲衡平兩者之間關係,身為法官甚至是政策制定者 所考量的面向及所需的理論,似乎就必須更求周全一些了 (原來這也是個有趣且有實益的研究領域呢) (不過好像偏離本版意旨了) 以上,仍然是心得文(而且是沒有建樹的心得文..Orz) 佔用版面以及各位大家的時間,先說聲謝謝了m(_ _)m : 基本上黑喵還是會有一些處理方法的啦,送送黑貓杯之類的吧? 囧 : 最後要跟原PO說,軍營的那個郵政信箱就算你寄限掛, : 也不會有限掛的時效的..畢竟還是要有人去收回來再重新分發.. : 還有,要寄限時、快捷郵件的話,去總局基本上到晚上八、九點還是可以寄的喔... 謝謝大大給的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52.130 ※ 編輯: ocean26 來自: 61.216.52.130 (06/29 11:08)

06/29 13:35, , 1F
這篇心得給我很深的感觸.
06/29 13:35, 1F

06/29 23:47, , 2F
"消費者版其實很熱鬧耶"這句話真是讓人動容...
06/29 23:47, 2F

06/29 23:48, , 3F
不過這篇其實是發人省思 很有建樹的心得文呀 原PO自謙了!!
06/29 23:48, 3F

06/30 14:17, , 4F
其實我最深的感觸是期望這裡是關心消費者權益的人來此聚集
06/30 14:17, 4F

06/30 14:18, , 5F
而非只是成為消費受害者集中營....XDDD
06/30 14:18, 5F

06/30 19:10, , 6F
ivysky大的推文讓人好有感觸阿,我開始希望有天我能為大家
06/30 19:10, 6F

06/30 19:10, , 7F
(跟大家)一起盡一份努力了:D
06/30 19:1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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