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一定要有發票 才能在新光三越退貨嗎
※ 引述《ccum (莫逆於心)》之銘言:
: 前幾天在新光三越的A4買了一個包
: 回家發現它的內帶拉鍊已經壞了 但就是偏偏找不到那張發票和簽帳單
: 櫃姐因為調不到貨 也很爽快的答應退錢
: 但是就卡在沒有發票
: 最後樓管卻說 要我去湊相同金額 同一館 而且同一月份的發票才讓我退
: 請問這是什麼道理阿? 用湊的也行 那他是不是在耍我?
: 板上大部分有在百貨公司退貨的都說要拿發票
: 請問沒有發票就一定不行退貨嗎?
: 遇到這種情況還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式嗎?
: 感激!
雖然您的發票及簽帳單都找不到(遺失)了,
但還是可以退哦!
別忘了他們是公司,發票一定有其他聯單要保留,簽帳單也有請款聯(?).
請參考這篇新聞:
發票遺失要退貨 可用收執聯影本替代
http://tw.stock.yahoo.com/xp/20060604/49/I20033392.html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四日電)不少消費者應都有買東西退貨的經驗,不過,
退貨時是否一定得檢附統一發票?財政部高市國稅局表示,大部分的情況下都得
收回統一發票收執聯,但也有例外,例如若收執聯無法收回,可用收執聯影本替代。
國稅局指出,近來有民眾詢問向百貨公司購買貨品後要退貨,但百貨公司要求得
提示發票,是否真的有需要。
國稅局表示,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
統一發票後,若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買受人為營業人時,且
開立統一發票的銷售額如果尚未申報,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
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
不過,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的名稱及統一編號,可以用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替。
若開立統一發票的銷售額已申報,應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
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至於買受人若不是營業人者,且開立的統一發票銷售額尚未申報,應收回
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
如果開立的統一發票銷售額已申報,國稅局指出,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但若收執聯無法收回,可用收執聯影本替代。
不過,若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可免收回
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950604
註:銷貨退回證明單..
印象中還是由賣方提供,而由消費者在上面填上資料及簽名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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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selno=124&relno=124
合法旅館及民宿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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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1.146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91.146 (06/26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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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91.146 (06/26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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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