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網拍購物糾紛-企業經營者之定義
※ 引述《rainnature (rain)》之銘言:
: 雖然只有200元...可是我不甘心啊
: 我不是故意不買 也很有誠意補償刊登費啊
: 還是我只能自己先買下來再轉賣... ORZ
: 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 這是賣家的網址
: http://tw.f3.page.bid.yahoo.com/tw/auction/c22908530?rr=1637100044
: 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
以該賣家的拍賣記錄而言
似乎是專賣服飾之商業經營者,也有幾筆內衣的販賣記錄
依照消保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企業經營者之定義
係採廣義之解釋,只要有營業行為,不一定以營利為目的,即為企業經營者
亦即有反覆持續實施之業務行為,則足當之
因此該賣家應符合企業經營者之定義
則此為郵購買賣
符合七天猶豫期之保障
於收到商品後七天內為書面之解除契約表ꔊ 即得解除契約
當然為收到商品前亦得提前解約
所以妳可以依照上述理由,希望能退訂金
不然就請消保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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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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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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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