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 分期付款想減少期數以降低總金額可以嗎?
我妹買了一套書,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錢
原本是分三年三十六期付清
後來又改為兩年,現在想再縮短期數
可是業務員卻以金額相差不多而拒絕
但是與當初業務員算的金額相差很多〈與當初說的不符〉
業務員的理由是現在書漲價了所以縮短期數後與現在相差不了幾百塊
書後來漲價了也應該由我們負擔嗎
覺得奇怪??
要如何跟書商溝通呢??
或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使用
請各位大大幫忙回答,謝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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