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感熱紙收據「見光死」 到超商繳費有陷阱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6/03/17 23:1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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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熱紙收據「見光死」 到超商繳費有陷阱 法源編輯室 / 2006-03-17 ---------------------------------------------------------------------------- 到超商繳水電、瓦斯等稅費,店員會給你一張繳費證明單據,但單據所用的紙張是感熱 紙,若不收在陰暗處,一段時間後就會「見光死」,單據上的數據漸漸模糊,但是,單 據上竟註明繳款人必須保存六個月;一位台北市民在超商繳交牌照稅後,出現沒有入帳 的爭議,卻因單據泛白而難以據理力爭。 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稅款試辦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房屋稅、地價稅及 使用牌照稅等稅款已委託超商代收。台北市議員和台北市政府都接獲市民陳情指出,除 牌照稅、燃料稅外,包括警政單位的交通罰單,以及學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停車 費、刷卡金等,都委由超商代收,提供更便民的服務,但超商給的收據上都有一行字, 要求繳款人「自行保存六個月」,繳了錢的市民事後卻收到催繳函,出現受款單位沒有 入帳的怪現象。 參照該試辦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超商代收稅款時,應列印包含店名、統一編號、繳款 類別、繳款金額、交易發生日期、時間等資訊的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 據聯交由納稅義務人收執。市民找出繳費單據,但因為感熱紙受光線影響而嚴重泛白, 繳費事實幾乎消失不見,使他空有單據卻百口莫辯。超商表示,感熱紙收據不能長時間 在陽光下曝曬,或者經常摩擦,這樣都會讓上面的文字與數字加速掉色,如果是重要繳 費收據,消費者最好妥善收在抽屜或者文件夾,這樣就不會在保存期限內掉色;如果出 現模糊不清的狀況,只要肉眼還能辨識,也可以拿回門市重新列印。 市議員認為,這種暗藏陷阱的制度實在「吃人夠夠」,單據屬於感光紙,這種紙最怕光 ,但單據上並無警語提醒繳款人注意保存條件,導致單據泛白的過失不在繳款人,超商 和委託代收單位應重新檢討作法。市府法規會指出,由於主張債務清償的人須負舉證責 任,因此,繳款人提出繳款單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證據,不過,到底要保存多久, 目前沒有明確的規範。例如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人民欠稅、欠費,從 積欠日起五年內都可以追繳,如要證明是受款單位作業失誤,繳款人是否就要保存單據 長達五年,要繳款人單方面扛起付款舉證的責任,的確有待檢討。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消費者毋須負擔保管繳費單據之責,舉證責任在業者,因為業 者一定會留存電腦紀錄。消基會指出,業者為方便收錢,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符合民事 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規定,因此,舉證責任在業者,而非消費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委員會也指出,如果明知感光紙的保存無法達六個月,業者還繼續這麼做並要求消費者 ,就是在陷消費者於不義。消保會會去了解限制保存期限的規定是否必要,倘屬必要, 就要要求業者改進,不再使用感光紙。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2&nid=39254.00 -- 消費者◢██ ◢██ ◢█◢◢██ ◢◢█◢███◤◢██ 站起◢◤◢◤◤◢◤◤█◤◢◤ ◤◤◢◤◢◤█◤◤ ◢◤◢◤ 來◢◤◢◤◢◤◢◤◢◤██ ◢◤◢◤◢◤◢◤◢◤██◤◤◢◤◤◢ ◢◤◢◤◢◤◢◤◢ ◢◤◤◢◤◢◤◢◤◢◤◢◤ ◢██◤◤消 ██ ██◤◢◤◢◤██◤██◤◢◤◢◤◢◤◢██◤◤◥◣◤費者 ██◤ ██◤█◤█◤ ██◤ ██◤█◤█◤█◤███◤█◤◥█來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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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曾有類似經驗.從此對便利商店很反感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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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6jA7V5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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