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網路拍賣 買賣之給付遲延 預購

看板consumer作者 (月夜琉璃)時間18年前 (2006/03/08 13:01), 編輯推噓5(502)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要求退款的時候就會說這不是契約不契約的問題! 當你等候時間沒超過還沒有賣家網頁著名的時間而要求退款! 她就會跟你說這是契約的問題不能退款!規矩都是她家訂的! 網路預購說穿了只是買家給賣家方便讓她不需要有屯貨的壓力! 這一點大家都有認同才會去下標,可這並不代表付了錢的買家需要 永無止盡的這樣等下去,而當心中稍有疑問或是質疑等候時間過久時! 賣家就會搬出她賣場規則的那一套說: 是同意了賣場規則說需要等候7-14天不含例假日才下標!不能退款! 7-14天不含例假日,如果加上例假日等候的時間將近一個月, 一個月以後還不保證可以如期收到商品,屆時還有一推理由, 什麼卡在海關啊!廠商問題啊!甚至可以說工廠是在大陸生產, 因為最近台灣吵著要廢統所以大陸那邊不給出海關!真是太帥了! 詢問的信件就像是用肉包子打狗一去不覆返,到是給了她一個負評價, 或是說要去找消保官等等的!電話馬上就打過來了! 帥!要買預購款的,還是給自己兩個月的等候時間做心理準備吧! ※ 引述《slina (走來走去)》之銘言: : ※ 引述《slina (走來走去)》之銘言: : : 最近越來越多網路賣家打預購款的名義買賣 : : 買家下標付款後..非但等待時間超過原本約定的時間..還一直拖延! : : 我自己一月底下標..等到今天..剛開始賣家還有主動聯絡 : : 到現在不文不問...讓我很生氣... : : 所以我就大概寫了以下內容要求催告並退款...請大家看看有何需要改進 : : 這項商品已經過了約定給付時間.. : : 依民法第229條規定,自受此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 : 如無商品可供給付,依民法第229條規定,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 : 依此,敬請於文到三日內將貨物寄出或將物品款項(310+17=327元)退還。 : : 為免訟累,請祈遵照辦理。 : 之前寫信要求退款都沒人理 : 昨天晚上寄出這封引民法第幾條、第幾條..今早賣家就馬上寫信來說幫我退款 : 但是還是堅持他沒錯(拜託沒完成給付義務的錯難道是我?) : 總之他願意退我錢就好了..不過我有點以下心得 : 1. 人好像天生本貝戈戈,平心靜氣要退款不理,兇一點用法律就連來兩三封信。 : 2.網路賣家的法律觀念通常不好,說這不是什麼契約不契約的問題,那請問是什麼問題? : 3.我以後再也不買什麼預購款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4.4

03/08 17:10, , 1F
原PO說的情況跟e-seller版上5216篇很像 請問是當事人嗎
03/08 17:10, 1F

03/08 23:11, , 2F
推~不代表買家永無止盡的等待阿!
03/08 23:11, 2F

03/09 00:19, , 3F
看起來好像是誤解耶 ~ 聽完賣方的說法 比較偏向賣方
03/09 00:19, 3F

03/09 14:48, , 4F
兩邊說法差好多 希望有原始網頁可以參考...
03/09 14:48, 4F

03/09 17:01, , 5F
我就是買了預購款等了將近一個半月還拿不到東西,給괠
03/09 17:01, 5F

03/09 17:03, , 6F
個負評,馬上就致電來關心了!
03/09 17:03, 6F

03/09 22:46, , 7F
我還因為體貼他不想給他負評..結果被說威脅 orz
03/09 22:46, 7F
文章代碼(AID): #143cKjJv (consum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3cKjJv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