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大佳河濱公園的租腳踏車費用

看板consumer作者 (曼)時間20年前 (2006/02/14 21: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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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renelin520 (irenelin520￾￾N￾  I》之銘言: : 我之前有一次到大佳河濱公園去 : 當時是16:30了 : 因為我17:30一定要走 所以我想說那就租一個小時就好了 : 旁邊的牌子也寫了一個小時30元...兩個小時60... : 那之類的價格表 : 恩..然後呢 : 我就跟那位先生說我要租一個小時 : 先生說 我們這邊都是要租兩個小時 : 只有17:30分來的 才能只租一個小時 因為他們開到18:30分而已 : 所以在最後一個小時租的人 才能只租一個小時 : 其它的都要租2個小時 我就問他 : "但是我確定我只要騎一個小時 為什麼要付兩個小時的錢" : 他就說我們這邊都是這樣規定阿 但是我還是覺得很不合理 : 之後他就說...小姐..我們這個很便宜了 是在做公益... : 意思可能是叫我不要再跟他爭了 : 之後我想說好吧 真的是很便宜 : 但之後想想其實這樣很不合理阿 : 他並沒有告示牌說最少租兩個小時 在租的時候才告知 : 有人可以解開我的疑惑嗎?... : 謝謝~~ 雖然該腳踏車出租告示未寫明最少租兩個小時, 但在租的時候有告知,而不是在租了之後才告知,個人覺得也還OK. 若是在租了之後,退租時才表明最低承租期間, 而要求再追補租金,就很過份..... 朋友曾遇過,先收一小時,店家表示超時再收餘額, 沒想到後來居然還要加錢租滿兩小時. 朋友多年前在某地租協力車的"氣事", 當時還是學生,也不懂爭取,旅遊行程又怕被擔誤到,就沒追究,認賠離開. 原作在完成交易前確知買賣(租賃)的內容, 而雙方都同意交易,就都算正常吧~ 若不滿意該租價及限制,就拒絕消費吧~ *題外話:在河濱公園出租車是合法的嗎?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71.80
文章代碼(AID): #13yTXKtC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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