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餐點裡面有蟲-食品衛生管理法?
※ 引述《TRICKYKID (崔基基)》之銘言:
: 如果發現自己在餐廳吃飯,餐點裡面有蟲,
: 各位會怎麼處理啊?
: 遇到這種狀況也不少了,
: 因為只是小蟲(不知名小昆蟲,或小小強),
: 我其實都不太計較。
: 有的老板主動直接算我免費,
: 有的我說了他還裝不知,要跟我結帳....
: 我感覺算免費,或者換全新的給我是應該要做的,
: 但除此之外,各位還會要求更多嗎?
: 其實天知道自己已經吃了多少進肚才發現,
: 萬一有什麼細菌怎麼辦?
: 另一次經驗,朋友的經驗,
: 是在肯德基吃卡啦雞腿堡,竟發現裡面夾著像是蕃茄醬蓋子的東西....
: 我覺得這應該是很嚴重的事,
: 但他拿去給店員看,店員也只說了對不起,換個新的給他而已,
: 結帳的時候我們錢也沒少付。
: 是我們人太好了不會吵嗎?
: 店員好像沒發生過這事的樣子....
: 如果是各位,會怎麼處理呢?
依照行政院衛生署所發佈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裡,第二章第十一條有規定: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
、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
一、 變質或腐敗者。
二、 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
三、 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四、 染有病原菌者。
五、 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六、 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七、 攙偽或假冒者。
八、 逾有效日期者。
九、 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
以您的例子,業者明顯違反了第二章第十一條第三項:食品中含有有毒或含有
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而在第六章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罰則中有規定: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所以如果該公司所提出的方案無法讓消費者滿意的話,消費者可以保留證物後
逕向該縣市主管衛生局提出檢舉,相信衛生局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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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ijee 來自: 59.105.51.65 (01/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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