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bossini的的退貨機制是否合理????

看板consumer作者 (曼)時間20年前 (2006/01/21 01: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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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實體商店,且排除疑似訪問買賣的情形下, 目前並未有消保法的七日退貨保障. ※ 引述《ALBION123 (123)》之銘言: : 這是幾個月前BOSSINI發生的事情 : 當時在BOSSINI買了1000元左右 打5折的衣服 : 後來隔天在公館分店發現竟然下到3折多 : 想說應該差一天可以主張退換貨吧 公館分店向我表示要到原來購買店去詢問 : 結果原購買店的店長竟然告訴我 : 雖然只差一天 雖然衣服仍是全新還沒從袋內拿出 : 她們公司規定 退換貨的價額 : 只能夠按照她們"現在的折數"去算 : 所以當時我買1000元的東西 現在退貨只能夠退600元 : 換貨 也只能夠換600元的東西 : 我表示 很不合理 有7天鑑賞期 此雖無七日鑑賞期...不過此等退換貨規定,個人覺得頗不合法,但也似無違法...?? : 店長說 她們不是郵購以及訪問買買 不受7天鑑賞期限制 : 而且她們是香港公司 所以只遵循香港法律 不受台灣消保法規定管制 ^^^^^^^^^^^^^^^^^^^^^^^^^^^^^^^^^^^^^^^^^^^^^^^^^^^^^^^^^^ 這就不太可能了,外國公司除設立規定與本國一般企業不同, 其餘行為受本國律法約束. 因此若有其他情況違反本國法令,仍要照辦... 例如民法中的商品瑕疵擔保什麼的...或者消保法中之廣告責任...等等等... (開玩笑地說~難道該店長要搞七日政變嗎? 哈~) 一般實體商店既無七日退貨的義務...其自定退貨規則,似乎是無法可約束? 不過換貨的規定也如此(只能夠按照她們"現在的折數"去算),就真的蠻過份了! 萬一是尺寸不合,回去換貨時漲價了,那還要補錢給店家嗎? : 並指出 當時購買時候 有列出一張衣服明細單的 : 單據的背後 有非常非常"淡" 非常非常"小"的字寫著 退換貨等的限制 : 因我當時接受了那張單據 表示我同意她們的規定 : 雖然當時沒有任何人跟我說明 原來那張單具有這樣的用途 : 所以後來就作罷了 : 這幾各月 這各疑問不停在我內心盤旋..... : 不知道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我覺得這種退換貨規定若是真的...那就是要消費者不要太早去選購該店商品, 等他們囤太多貨時,大降價了,要再忍忍,降到很低價了,才考慮下手吧~ *企業如何對待消費者,都將得到最誠實的反饋.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4.91
文章代碼(AID): #13qHTKzn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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