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救....好煩的台灣麥克>___<~
※ 引述《verna229 (vern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 因為我的無知 而讓我的權益受損 沒有在期限內採取行動 變成了口說無憑
: 寫這篇文章 是希望不要有人再遇到相同的事了!!
: 因為這個教訓對我而言 真的很痛 也很不好受QQ
調解的意義就是
不管誰對誰錯,雙方都接受就是好調解
我倒認為應該進入司法程序
最多就是一次付清
反正打完了也大概一年後了
比分期還好
而且你也不一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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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80.19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