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救....好煩的台灣麥克>___<~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5/11/30 16: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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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rna229 (vern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 因為我的無知 而讓我的權益受損 沒有在期限內採取行動 變成了口說無憑 : 寫這篇文章 是希望不要有人再遇到相同的事了!! : 因為這個教訓對我而言 真的很痛 也很不好受QQ 調解的意義就是 不管誰對誰錯,雙方都接受就是好調解 我倒認為應該進入司法程序 最多就是一次付清 反正打完了也大概一年後了 比分期還好 而且你也不一定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80.197
文章代碼(AID): #13ZM2Zzi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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