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同居人的保險問題
※ 引述《Leoniss (Duke L.B.)》之銘言:
: 閒聊,
: 如果事情那麼簡單就好了。
: 你所說的這個狀況,如果是死者的家人不願意給對方死亡證明書
: 那家人一定知道自己只有1%,而討厭的對方卻可以拿99%
: 這樣如果是我,不要說只有1%我都懶得拿過去了,
: 如果我知道錢是要給我討厭的人,那我寧可放棄那1%..
: 除非是理賠金很高,或是我不討厭另一個受益人。
: 像同性伴侶我就覺得很容易會有這種問題。
調整比例即可
把比例調成對方不拿就會有點痛的感覺 他自然就會評估要不要去領
且受益人是誰與受益人理賠比例只會記載在保單裡
對方不會知道他討厭的人是否也同樣都是受益人身分
: 不過我也很好奇,
: 如果一直沒有去辦理賠,保險公司就不會退錢了嗎?
不會退錢
: 有時候我們並不清楚家人、另一半到底保了多少險
: 那這樣最後會怎麼進行?
保險公司賺到 不給付理賠金
保險法第65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事故發生2年後若仍沒去申請理賠金 保險公司可以依法拒絕給付
實務上超過2年時保險公司大多仍會給付 但不保證會給 畢竟保險公司不賠是於法有據的
所以請讓家人你買哪家保險 或盡量知道家人有買哪家保險
以避免事故發生時卻因不知道買了哪幾家保險而使自己或家人權益受損
: 最後,我聽說受益人不能是毫無血緣的人耶
: 雖然很多人都填毫無血緣的人,但是其實是有找名目的
: 是這樣嗎?
保險法針對受益人並無任何限制(保險法僅針對要保人與被保人有限制而已)
故理論上不論是指定誰當受益人 全都是可以的
但實務上保險公司為了避免道德風險 多會要求只能以血親/配偶/法定繼承人當受益人
不過若是理由正當 保險公司仍是可以接受血親/配偶/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當受益人
例如指定給公益團體 或是神父指定給教堂 這樣都是可以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4.235.214
※ 編輯: kmkr122719 來自: 182.234.235.214 (12/21 20:25)
→
01/03 09:04, , 1F
01/03 09:04, 1F
→
01/03 09:05, , 2F
01/03 09:05, 2F
→
01/03 19:16, , 3F
01/03 19:16, 3F
→
01/03 19:17, , 4F
01/03 19:17,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