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風煙草書:翠堤春曉
※ 引述《Piaf (假劍假意)》之銘言:
: ※ 引述《henri10 (一靈.阿里不答)》之銘言:
: 所以要拿布魯克納做對比並非不行,
: 但是也要考慮到張愛玲屢屢改寫「色戒」的背景,
: 這樣的類比才有意義。
李歐梵的原文請見 Piaf 網友縮的網址:http://tinyurl.com/2n8qhp
李歐梵這篇文章並不是嚴謹的論文,也不是他最好的文章。將張愛玲和
布魯克納「扯在一起」,老實說我覺得沒有必要。因為整篇文章要說的
其實是「李安顯然在這段加添的文本中找到了由色到情、由慾生愛的關
鍵之處」。文章中提到這些類比(布魯克納、馬勒改寫舒曼、拉威爾改
編穆梭斯基等等)並不是用來論證這一點,論證是靠文本的分析成立的
。換句話說,把這些例子拿掉也不會對這篇文章有什麼影響。更有甚者
,我覺得其實拿掉會更好,因為對古典音樂陌生的讀者而言,這些例子
起不了什麼說明的作用,反而會被引開注意力。
不過,這些例子是否就因此是「引喻失義」呢?我不這麼認為。文中大
致用了兩個比喻:
1.李安對《色戒》的改寫比較近似馬勒改寫舒曼或拉威爾改寫穆梭
斯基
2.張愛玲對《色戒》的改寫就像布魯克納改寫自己的交響曲
說李歐梵把張愛玲和布魯克納「扯在一起」是沒錯,但是如果沒弄清楚
他之所以「扯在一起」的理由是什麼,就「啼笑皆非」則是有問題的,
因為任兩樣東西,比方說人和黑猩猩吧,可以說「很像」(比方說 DNA
序列),也可以說「很不像」(比方說毛髮的濃度);就是光就智慧而
言,也可以說「像」(如自我意識),也可以說「不像」(如智商)。
沒弄清楚「比的是什麼」就談「能不能放在一起比」,其實是沒什麼意
義的。
比方說我很贊同您的這個議論:
: 布魯克納反覆改寫自己作品有兩個原因,
: 一個是自己的個性,
: 另一是旁人與環境的影響。
: 關於布魯克納自身個性,其實在目前的學術界也不是那麼肯定。
: 最起碼Robert Simpson和William Carragan的看法就南轅北轍,
: 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他們各自的論文著作。
: 旁人環境影響不在話下,這是主因之一。
: 我想布魯克納的年紀也有關係,六十歲才嚐到人生成功的滋味,
: 又有多少音樂家是活到六十歲的?
這就是說,張愛玲改寫《色戒》的理由和背景和布魯克納改寫自己交響
曲的理由和背景完全不同,不能相比。這點我是很同意的。
但是李歐梵是在比這個嗎?看看他怎麼說:
....古典音樂中也大有「版本」之學:貝多芬交響樂的原稿中指定
的演奏速度是否應該遵守?後來抄譜的人有無錯誤?布魯克納
(Bruckner)的交響樂更麻煩:這位作曲家老是改來改去,沒有「
定稿」,後來的指揮家必須選擇兩種編輯後的版本,當然還有人不
相信,要到維也納去找原稿來看。舒曼的交響曲在配器上頗有不足
之處,於是後來的指揮家——從馬勒到塞爾(George Szell)都在
原譜上加油加醋,以增強效果。更有一位法國作曲家拉威爾乾脆把
俄國作曲家穆索斯基《展覽會之畫》的原譜重新配器改編,變成了
目前最經常演奏的版本,然而也有指揮家要返璞歸真,回到穆氏原
譜,認為更有原始的俄羅斯風味。
我認為李安改編後的《色,戒》比較接近拉威爾改譜老穆或馬勒改
譜舒曼的例子,而張愛玲之數度改寫,似乎也頗有布魯克納之風,
但她不可能像老布一樣毫無自信心。(這個比喻不盡恰當,因為張
愛玲不喜歡交響樂。)拍成電影之後的《色,戒》,非但在情節本
身加上不少「作料」和「配器」....而且在緊要關頭加強了戲劇張
力....
如果李安和他的兩位編劇家也要講究「版本」的話,我認為最重要
的「戲劇張力」的根據,就是張愛玲最後加上的七百多字....
我引的第一段,其實談的是喜歡古典音樂的朋友都很熟悉的 authentic
(本真)的問題,也就是「作曲家原意」。李歐梵所謂的「版本」並非
指詮釋(演奏)的版本,而是曲譜的版本。李歐梵為什麼說《色戒》比
較接近馬勒改編的舒曼或拉威爾改編的穆梭斯基呢?因為馬勒或拉威爾
在改寫或改編時心理一定不會有什麼「作者已死」的後現代觀念,想的
一定是如何發揮曲中的潛力----換句話說,「作曲家原意」。因而,這
並不是那種「讀者何不如此想」式的改編。
類似的例子當然還有很多,比方說有些人覺得應該用巴哈最初演出「馬
太受難曲」時的小編制,才最接近「作曲家原意」;但當人們用龐大的
樂隊和交響樂團演出「馬太受難曲」時,他們也會覺得自己是在實踐巴
哈理想中的意圖。
換言之,李歐梵想說的是:《色戒》和原著的關係並非在「背叛」原著
,而是在小說的修改痕跡中,去追索出張愛玲試圖表達的,也因而最後
的依歸仍然是「作家的原意」(「『戲劇張力』的根據....」),只是
這個「原」並非原版手稿而已。
從這個思路來看,舉布魯克納出來類比,我覺得是完全合宜的(只是李
歐梵沒充分發揮而已):在直覺上會覺得原稿才是最接近「作曲家原意
」的,但是那些刪改難道就不是「作曲家原意」嗎?這一切都沒有標準
答案,端看人們怎麼取決罷了。李安在面對《色戒》的版本時也會有同
樣的問題:究竟是手稿接近張愛玲的原意,還是刪改的版本(特別是那
七百多字)接近?這同樣是取決的問題。李歐梵想說的只是:即使電影
看來和發表的《色戒》原著不同,也和手稿不同,但是仍然是根據「原
意」去發揮的,這「根據」就是張愛玲增刪的痕跡:
這一段添加的話,意象頗為浪漫,氣氛甚濃,也是此片的精華所在。
但在原稿中都付諸闕如。相比之下,原手稿末尾的口氣世故,也更憤
世(cynical),而且大多出自易先生的腦海....
....添加了這一段以後,她多少也情不自禁地為小說中的「小女子」
王佳芝「求」得一點溫馨和同情....
....李安顯然在這段加添的文本中找到了由色到情、由慾生愛的關鍵
之處....
回想 authentic 的種種爭論,我覺得這個比喻其實是很恰當的。張愛玲
和布魯克納改寫他們自己作品的原因和背景當然很不相同,但無論如何
,這些修改畢竟都還是他們自己的意思。也因此,以「原意」為依歸的
詮釋者勢必面對類似的問題。同時,這些「詮釋」是否「意圖」忠於原
意也不能光就「形似」來判斷,馬勒改寫舒曼、拉威爾改編穆梭斯基、
以及我舉的馬太受難曲都可以當作例子。
最後容我發一點牢騷(並非針對 Piaf 兄的):儘管沒有人不犯錯,我
們也不該盲從權威,但是對於已經聲名卓著的學者的文章,態度是否應
該更謹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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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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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plinn 來自: 130.219.235.253 (11/23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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