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票據法
第 3 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也就是說,我只要在白紙上簽個名,
被你拿去以後,你就可以對我要多少有多少?
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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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的出來教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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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4.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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