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票據法

看板ck51st307作者 (aqua真可愛:))時間21年前 (2003/06/20 23: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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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也就是說,我只要在白紙上簽個名, 被你拿去以後,你就可以對我要多少有多少? 好可怕~~~~~~~~ -- 法研的出來教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4.32.62
文章代碼(AID): #-yoDjXG (ck51st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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